如果醉驾不起诉有案底吗?

如题所述

一、醉驾检察院相对不起诉有案底吗?

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相对不起诉的条件下,人民检察院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作出起诉决定。此时需要向上级检察院报送不起诉意见书。

二、不需判处处罚的情形

“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主要是指虽然不具有免除处罚的情节,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综合全案具体情况,结合刑法和司法解释关于法定刑和量刑标准的规定,认为不需要判处刑罚。

适用 “不需要判处刑罚”时,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犯罪事实方面的情况。包括犯罪的手段、对象、危害后果、动机、目的等。

2.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包括性格、年龄和境遇、个人的恶性、改造的难易、身体对刑罚的承受能力、提起公诉对犯罪嫌疑人的职业、工作单位和家庭可能带来的影响等。

3.犯罪后的情况。包括作案后是否有逃跑、隐匿或者毁灭证据的行为、有无悔改表现、是否积极赔偿损失等。

4.被害人处分权的行使状况。即被害人是否愿意接受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调解协议,是否同意不追究刑事责任。

5.是否直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包括社会影响是否恶劣,人民群众反应是否强烈。

醉驾行为发生后,应当追究驾驶人员的相关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应当由交警部门对驾驶人员的醉驾行为进行确定,并对事故责任认定后进行合法的处理,如果符合不起诉的条件的,则可以不予起诉,具体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来进行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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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3
醉酒驾驶可定为“危险驾驶罪”,是刑事犯罪,会进入档案,就是留有案底。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

不起诉决定的适用范围是: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凡是不起诉的案件.应制作不起诉决定书。
第2个回答  2022-06-28
不会留下任何案底。属于无罪释放。中国的人民检察院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所作出的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4
一、醉驾入刑法定,检察机关作出不予起诉决定本身就是一个公诉机关综合全案作出的一个刑事处分结果,该处理决定也是基于其客观上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后果不大,嫌犯认罪悔罪,主观态度较好依法作出。其罪刑责虽未经法院审理、判决,但公诉机关在职权范围之内可以依法给予其《不起诉决定》。需要明确强调的是,其醉驾被查处,涉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事实行为客观存在、其本人认罪伏法的主观态度是不起诉的“前提”毋容置疑也需记录在案,公诉机关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代表其所涉犯罪事实被抹除、其所涉刑事犯罪罪名被削除、相应刑事责任被免除。故而通俗的讲,本案在侦查、公诉机关是有“案底”的。

二、因为这个不起诉决定不代表给其销案销罪销责,所涉罪案依法结案后,案卷依法归档留存。本人有这个罪案记录在,无犯罪证明无从谈起。

三、其本人涉罪本人担责,不会对其子女或其他近亲属造成法律影响,其直系血亲、三代内近亲属如遇政审,也应据实填报审查材料。
第4个回答  2022-06-29
如果不起诉的话,肯定不会有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私了,肇事方和受害者两个人达成赔偿协议,不经公,你的档案里就不会留下案底,对其他的方面就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