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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责任公司(un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由两个以上股东组成、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的公司形式。又称无限公司。为最典型的人合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股东所组成,而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
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即股东必须以出资财产和出资财产以外的其他财产作为清偿公司债务的保。
公司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其未受偿部分要求公司股东以其个人财产清偿,而且股东间的责任是连带的,偿还公司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股东,有权向本公司的其他股东追偿,这样,这部分股东就成为新的债权人。
无限公司的特点:
1、无限公司强调股东之间的互相熟悉和信任,公司的设立和信用以各个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基础,因此,无限公司的这一特点决定了这种公司多为家族公司,规模一般也不大。
2、无限公司以信用作为股东结合的主要基础,股东可以用信用和劳务作为出资,公司的所有权和经营控制权合一,出资转让受到严格限制,因此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具有高度的稳定性。
3、无限公司的股东自认的无限性和连带性是其他公司所不能比拟的。
4、无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必须是复合性的,其股东人数必须为2人及2人以上,且股东必须是自然人不得为法人,由于其公司性质为人合性,其股东人数不会很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无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