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大多数宫女出宫之后身体都不大好,常患有血郁等疾病,导致无法生养,血郁其实并非什么疑难杂症,古时宫女因为总是会在主子的命令下从事一些苦活累活,身体和心理上都因长时处于高压状态而极度紧张愤怒。
因此非常容易身体虚弱,精神恍惚,这便是血郁一类的疾病,其实只要适时休息,保持身心舒畅就可以恢复。
然而,由于宫女地位低下得不到相应的休息和更好的治疗,因此便会郁结于胸,影响身心的健康,不利于怀孕生子,便也得不到丈夫或公婆的青睐。
第二,出宫的女子年龄都偏大,容貌也并不好看,一般来说,古代都是十五六岁就要结婚生子了,但是宫女一般都要被留到二十五六岁,甚至三十岁才会被允许出宫,因此宫女出宫后也很少有人看得上。
第三,宫女十几岁就留在宫中侍奉他人,出宫后的他们不愿意再去做那些脏活累活,因此如果有谁知道她们曾经是宫女,恐怕也不会愿意去迎娶。
扩展资料:
清代选入宫中的女子有两种,一种是秀女,一种是宫女,在清初并没有严格的界限,到顺治十八年(1661年)后才将秀女和宫女分开。秀女是八旗官员的女儿,可以选为妃嫔或指配给宗室王公大臣的子弟。宫女是内务府包衣佐领下的女子,地位较低,供内廷役使。
清代宫女选择的范围只限于内务府各佐领所属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包衣任职佐领、管领以下家庭的女儿。初期选宫女是一年二次,时间为每年的二月和八月,从顺治十八年后改为每年一次,时间是二月初二日。
凡年龄在13岁以上者,便造册送内务府会计司备选。在选期的前一天晚上入宫,第二天天明时由敬事房太监带到皇帝或皇后、太后前选阅。
以6人为一排,每人身上挂一木牌,上面写有旗分和姓名,被选中者唤出排,入选后当日留宫内,否则立即遣出。若有妃嫔的姐妹或亲族女子则另组一排检选。
如果此次已经入选,但是在所选名额之外,就令会计司记名,即“记名宫女”,下次再选时先以记名者入选。若是记名后未到下次选阅时父母就将其嫁出去,则属于抗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宫女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