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持有借记卡没超过4张,不影响。
《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同一客户在同一机构开立借记卡原则上不得超过4张(不含社保类卡)。同时,《通知》还规定“同一代理人在同一商业银行代理开卡原则上不得超过3张。代理开立的借记卡,需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柜面办理卡片启用后方可使用。”
《通知》还要求,针对已经拥有超过4张借记卡的客户,银行要主动与客户联系核查,发现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应中止服务。
扩展资料:
安全问题
1、卡片保管:一旦借记卡丢失或被盗就存在被冒用或伪造的风险。应像保管现金一样保管卡片,不可随手放置,更不能转借他人。身份证件和借记卡应分开保管。
2、密码保护:有些借记卡要求持卡人设置交易、取款、查询、登录等多个密码,应注意:交易和取款密码尽量不要与其他密码相同。
3、密码设置应易记且难以破译如:不要将自己生日或几个连续或相同的数字设为密码。不要将密码告诉任何人,包括银行人员、警察等。刷卡和取款输入密码时,要注意用手和身体进行遮挡。
4、信息保护:注意保护借记卡卡号、身份证件号码等,不要随意丢弃填写了个人信息的书面材料或刷卡单据。个人信息变更,应及时通知银行,以便和银行保持联系。
5、及时挂失:如发现卡片丢失或被盗,应马上拨打银行客户服务电话或到就近银行网点挂失。如需密码挂失,可通过银行网点、电话银行等渠道办理;如需修改密码,可通过银行网点、ATM等渠道办理;如需重新设置密码,请到银行网点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借记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