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年前曾被自私愚昧母亲强行送进精神病院,一个月后全院会诊无病。当时害怕声张,尽管受到极大伤害,仍不了了之,曾要求母亲拿出病历,但母亲说医院没有病历。这件事至今仍是阴影,无知母亲从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还不负责任地向他人说我后来精神没有问题是因为当初被她送进了精神病院。而且面对我的痛苦愤怒,动辄侮辱。现在想取得那时的诊疗记录和病历,必要时保护自己,希望能得到帮助,谢谢!
有几个问题:1. 精神病院的病历一般保存多久? 2. 曾住过院但被诊断无病的人有没有病历保存? 3. 能否向医院要求拿到病历?
谢谢!请问如果我直接去要求医院给我病历,医院按规章应该给吗?因为记得看过一些报道好像说医院只会把病历给家属,有没有这种规定?
谢谢!请问当事人自己能否要求医院出示病历?如果不能,什么条件下医院必须出示病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