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对甲方指定分包是下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还是工作联系单。

如题所述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甲方可以指定合格的专业分包单位,但是必须跟总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单位对总包负责,总包承担管理责任。所以应该是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如果是工作联系单,证明与分包单位的地位是平行的,那么就属于肢解工程,这样做是违反建筑法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个人见解,欢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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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21
这个问题要看分包合同怎么定了.大概有三种情况:1.甲方(建设方)将分项工程以(建设方)的名义发包给有资质施工单位施工并且在总包施工现场施工的.(防止亊故危及总包范围)应下工作联系单.2.如果分包无资质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双管齐下.既给分包下整改又下联系单给建设方.3.是建设方指定并无资质且合同以总包名义签定的可直接下整改,必要时进行处罚.屡次整改不到位或无能力整改(证据充分)可考虑单方面终止合同.并书面告之建设方.
第2个回答  2012-07-21
应该是工作联系单,因为总包对其他单位没有管辖权,更没有执法权,只能是相互联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0-26
额。。。本来是下整改通知单的。。。估计你们的分包认为你是总包是好人
第4个回答  2012-07-21
业主指定的分包单位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是由监理单位下整改指令还是业主呢?是......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发 ...由监理下发监理通知。下的对象是总包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