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落实两违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会议

如题所述

一、指导思想
以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富美五夫、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为根本目的,按照“依法依规、强化监管、突出重点、全力拆违”的总体思路,坚持以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注重引导、完善机制、源头防范为基本原则,立足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全力以赴攻坚克难,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切实做到宣传教育零盲区、调查核实零死角、依法惩治零遗漏、“两违”现象零增长。把抓好“两违”整治作为抓产业环境、抓发展空间、抓项目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两违”综合治理,拆出环境、拆出空间、拆出公正、拆出美丽、拆出政府公信力。
二、任务目标
专项行动范围涵盖全镇城乡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等。综合整治突出抓好“四重点”:即违法占用农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建设、严重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建;实施“六先拆”即党员干部的违建、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影响“三边”(山边、路边、水边)“三节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行拆除。有步骤、定计划、分期分批开展拆违工作。通过三年综合治理,“两违”蔓延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对新增“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实行零容忍,实现零增长;切实改变城乡环境“脏乱差”现象,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镇城乡面貌明显改观。
三、工作安排
按照省、市统一部署,我镇“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采取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重点突破、示范带动、全面推进等方式开展,以点带面,分阶段、分步骤同步推进。
(1)动员部署,宣传发动。我镇会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两违”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做好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村LED,大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和“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大力支持专项治理的舆论氛围,让群众不敢违、不能违、不愿违。
(2)调查摸底,建立台账。镇党委、政府作为本辖区内“两违”整治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对辖区内“两违”情况进行逐片、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两违”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情况,并归集分类、建立“一违一档”台帐,形成“两违”清单,调查摸底不全面、不彻底、不如实上报的要追究挂村领导、村书记、村主任和有关人员责任。
(3)重点突破,全面推进。我镇要立即启动违建拆除工作,分批列出“六先拆”对象并在社会上公布,集中力量实施拆除,形成示范带动,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在重点突破基础上,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结合农村房屋确权登记,逐步处理历史遗留违建问题。同时要建立完善落实拆违的信息共享机制、日常巡查机制、首查责任制度和责任落实考核奖惩制度,形成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两违”综合治理工作常态化、日常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1)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我镇成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镇开展综合治理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听取阶段性“两违”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两违”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夫镇是“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两违”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互相配合,密切协作,依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具体工作方案。要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配强执法力量,建立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在分类清楚后,以各法定职能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牵头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要组建强有力的队伍,专门从事“两违”整治工作,抽调精兵强将,组建一支“两违”整治队伍。
(2)突出重点,分类治理。
坚持重点突破、有序推进,严格按照省、市提出的“四重点、六先拆”要求,镇规划区内和高速公路、道路两侧、主要河道“两违”的整治,集中力量拆除一批影响重点工程建设、党员干部违建、群众反映强烈、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在开展“两违”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阳光操作、公平公正。具体要做到“四个坚决、四个绝不允许”:就是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要坚决依法拆除,绝不允许姑息迁就;对专项整治对象,要坚决依法办事,不管涉及到哪个部门、涉及到哪些,都要一视同仁,绝不允许拆小不拆大、拆民不拆官、拆软不拆硬、拆明不拆暗;对那些所谓的“钉子户”,在思想教育无效的情况下,要通过法律程序,坚决予以强行拆除,绝不允许无原则迁就;特别是对组织和参与“两违”的党员干部,以及“两违”背后的腐败问题,纪检监察、检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办、严惩不怠,绝不允许内外勾结、以权谋私。根据属地管理原则,“两违”拆除工作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能部门都要无条件地通力协作,其中:对临时搭盖、主体未完成一层等其它拆除难度不大的,由分管土地、城建领导牵头,组织镇、村干部实施拆除;对主体己完成一层、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等拆除难度较大的,由挂钩点村主要领导牵头,镇“两违”领导小组抽调人员配合镇干部实施拆除:对拆除难度特别大的,由县“两违”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组织联合拆除。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出现“两违”的,所在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主动配合属地镇做好工作,抓好落实。在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中,镇派出所要研究制定依法处置紧急事件的预案,组建一支“两违”整治安全保障队伍,依法依规化解矛盾,处置好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两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镇土地资源所、村建站要结合实际,分别制定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具体认定标准及分类、分阶段处置方案,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的各类“两违”问题。
(3)加强宣传,注重引导。
要认真部署“两违”治理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动态,引导群众认识“两违”危害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镇政府要开通“两违”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群众举报。定期公布拆除情况,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两违”案例查处曝光力度,在全社会形成“两违”可耻、违法必究、公平公正的正确导向,促进全镇“两违”治理工作健康扎实、有序推进。
(4)依法依规,堵疏结合。
“两违”综合治理工作中涉及诸多法律、政策问题,要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土地、城乡建设、公路、水利、林业等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公平公开公正。在加大治理力度的同时,要以村镇规划为指导,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福建省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力、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改进个人建房审批,规范个人建房政策,满足群众的合理建房需求。要完善房屋征收补偿政策,在房屋征收过程中,严格实行违法建筑“零补偿”规定,令违法抢建无利可图。有违法建设的房屋,不得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抵押等手续;对利用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公安、规划建设、土地等有关部门不得违法核发相关许可证照;供水、供电、通信等公用企业单位不得违法向其提供相关服务;将违法建设行为依法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平台,对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降低信用等级,并根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金融服务限制等措施。要进一步探索多种方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机制,严格城镇规划控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5)完善机制,源头防范。
建立“两违”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将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村(居)、依托国土所、村建站和镇村(居)干部,尤其要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班子的战斗力,并组建一支巡查队伍,加强对辖区内“两违”的日常巡查,建立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巡查、制止、报告制度。国土、规划建设、水利、林业等部门要按网格化管理模式加强巡查,及时发现、查处新增“两违”,将“两违”制止在萌芽状态,确保“两违”零增长。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参与“两违”治理工作,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开诚布公地接受举报和建议,为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整治行为创造平台和渠道,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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