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4年本科毕业后在一家私企工作,该企业没有存档权,我的档案一直在人才中心放了四年,后来读研,现在毕业后档案随单位走。如果要报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我之前的四年可否算作工作经验,当时在人才市场办了报到手续,但04年时社保体系不完善,小型私企也没有上社保一说,工资都以现金形式发放,所以档案和社保都无法体现我在该公司的工作经历,可我确实工作过四年。原单位开具了工作证明,是否可以作为证明材料呢?或者还需要其他哪些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