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29号购买了一台电子产品(HP激光打印机),因为相信HP的质量所以当时没有试机直接搬了回去,第二天开箱试机时发现里面有东西损坏,当天下午报修,31号下午HP技术人员过来说里面有东西坏了,打印机不能再试用了。可能是在运输途中造成的损坏。请问这样的情况,作为消费者的我和商家对于这个问题的责任怎么认定?因为双方都说自己在运输时没有问题。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