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制度规定 日常及节假日加班所产生的加班工时,不给予加班费,用调休的方式进行补休。这样合理吗?

公司由于生产所需,没事可做,强制我们放假(1-2周)时间不定,按照当地最低标准发放工资 这样合理吗
您说的《劳动法》第44条,是1995年的老版劳动法里说到的,新版2008年里没有说到,那现在到底该如何执行呢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日常加班可以给补休,但应该与劳动协商一致,如果你不想要补休,而想要加班工资,应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再加班。但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加班工资。另外用人单位没有工作安排,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而不是按当地最低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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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17
不合理。违反劳动法追问

2个问题都不合法吗

追答

1、节假日加班不准不休,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可以调休。2、放假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

追问

问题1中 还有个:日常加班,用调休来计算合适吗

追答

没有明确规定,你们可以协商。

第2个回答  2012-07-17
个人觉得不够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