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江西科技学院读书说颁发二本证书 是不是假的啊

如题所述

江西科技学院
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管理办法(定稿)

为了加强对我校大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文件精神,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合格的应用型人才,经研究,从今年开始,我校将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的人才培养方案,列入教学计划,全面推广实施。为此,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1、学校寒暑假都将按本办法统一组织本校各类型本、专科层次的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2、按本办法统一组织的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以下简称社会实践活动)纳入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作为实践教学必要环节进行统一管理。
3、社会实践活动由大学生本人自愿报名、有选择性地参加。
4、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以“奖点分”形式进行累加。
5、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成绩统一纳入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评选、各类评先评优和毕业资格审核的管理范畴,作为是否评定国家和学校奖(助)学金、是否评先评优和是否准予按期毕业的重要依据。
二、社会实践活动分类
A类:深入农村、企业(公司)、社区等参与生产劳动或社会调查;
B类:参加各类健康文明的公益性志愿者活动;
C类:参与学校组织的招生咨询和招生服务团活动;
D类:经学校二级学院(系)认可的其它社会实践活动。
三、组织工作程序
1、分校区成立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
2、分校区召开动员会,具体布置工作;
3、学校和各学院(系)分别开展管理干部和班导培训;
4、学生自愿报名,填写《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申报表》,选择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类型。
5、各二级学院(系)公布学生的申报信息;
6、学生根据公布的申报信息,自愿调整申请表(重选申报类型);
7、分别汇总申报情况,相关组织或机构对申报者分类进行面试。本着“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申报者的参与类型;
凡申报C类的,可以是“站长”、“站点主管”、“注册招生咨询员”和“非注册招生咨询员。
8、学生第二次调整申请表(确定申报类型)。
9、汇总学生申报情况,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10、公布最后遴选结果。
四、奖励与约束办法
(一)奖点分计算
1、A类社会实践活动
(1)有县(乡)政府、企业(公司)或社区的社会实践活动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单位公章):10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调查报告(一年级学生不少于8千字,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少于1万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组织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4)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5)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2、B类社会实践活动
(1)“志愿者组织”的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组织公章):100分。
(2)参加活动时间在30天以上且完成一篇心得体会(不少于3千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500分、合格300分、不合格0分。
(3)获得“志愿者组织”的优秀评价或奖励:500分。
(4)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5)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6)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3、C类社会实践活动
(1)竞争获站长职务的:1000分。
(2)竞争获站点主管职务的:800分。
(3)竞争担任注册招生咨询员的:500分。
(4)每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10分(封顶分500分)。
(5)每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50分(封顶分500分)。
(6)每完成一个招生名额:1000分(上不封顶)。
(7)参加学校招生服务团,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并通过考核,优1000分、良8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8)被学校评为招生服务团先进个人:500分。
4、D类社会实践活动
(1)有社会实践活动所在地相关单位的证明(学校统一格式,加盖单位公章)或学校认可的其它证明材料:100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间30天以上且完成1篇调查报告(一年级学生不少于8千字,二、三、四年级学生不少于1万字),并通过二级学院(系)组织的审核和答辩,根据不同质量给予不同的奖点分:优秀1000分,合格500分,不合格0分。
(3)收集1条经审核有效的“目标(重点)中学生”信息另计:10分(封顶分500分)。
(4)带领1名中学生来校参观另计:50分(封顶分500分)。
(5)完成一个招生名额另计:1000分(上不封顶)。
(二)奖点分兑换办法
1、兑换学分。对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同学,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将奖点分抵免部分课程的部分学分(详见学分兑换试行办法)。
2、兑换“于果奖(助)学金”。当年在C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同一区域完成招生名额的奖点分累计达3000分以上的,每1000分可兑换当年的“于果奖(助)学金”200元(兑换最高额为3000元)。3000分以下不参加兑换。2012年招生奖励政策中与此相关的内容即以此为准。
3、各类奖点分累计总分将作为学生各类评先评优、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评选、选拔留校工作和建党对象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三)约束办法
1、一、二、三年级本科生必须连续三年,一、二年级专科生必须连续两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2、每一个学生在A、B、C、D四种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申报,不得跨类别申报。
3、在A、B、C、D四类社会实践活动中,当年的奖点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进行累加计算,不得交叉进行累加。
五、其它规定
1、社会实践活动是教育教学的必修环节,各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学工副院长(副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2、各班班导承担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作为本班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教师。
3、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的奖点分,学分兑换由教务处负责;于果奖(助)学金由财务处负责;国家和学校的奖(助)学金评选、评优评先由学工处负责;建党对象考核由各二级学院(系)党总支(支部)负责(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4、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1)领导干部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将就地免职;
(2)领导干部对弄虚作假行为把关不严的,将降级、降薪使用;
(3)老师或一般干部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将降薪使用直至解聘;
(4)班导为弄虚作假行为开绿灯或直接参与弄虚作假的,直接解聘;
(5)学生本人弄虚作假或协助他人弄虚作假的,将延长至少一年学习年限或取消毕业资格。
5、对2011年及以后入学的各年级学生,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累计不得低于4800分,专科生累计不得低于3200分。对于2011年以前入学的学生的社会实践奖点分作如下规定;2009级本科生累计不低于1600分;2010级本科生累计不低于3200分;2010级专科生累计不低于1600分。
6、A、B、D类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由各二级学院(系)(系)予以确认,C类社会实践活动奖点分经学校招生办确认后,由各二级学院(系)进行汇总并登记(详见相关规定)。
7、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试行,试行过程中将根据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适时予以调整或修改。商学院可视情况另行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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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6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的省是二本招生,有的省是三本招生,但是学校本身是二本院校,所以发的是二本院校的证书,明白了吗
第2个回答  2012-07-24
不会是假的,这么大的事情谁敢弄假,证书肯定是真的
第3个回答  2012-07-24
如果你是三本进来的 出去了就是颁发二本毕业证 学校5万多人 怎么可能是假的
第4个回答  2012-07-24
教育部有证明的,学信网上也可以查到的。绝对真实可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