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阶段中的总路线。早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已基本完成,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党中央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过渡时期各项工作的指南。
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庆祝国庆四周年的口号中,正式公布了这条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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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背景
这条总路线是照耀我们各项工作的灯塔,各项工作离开它,就要犯右倾或“左”倾的错误。1952年下半年由毛泽东提出,1954年为中共七届四中全会批准,并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来估计十五年左右时间完成,但在实际执行中,于1956年完成了三大改造,接着又提前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奠定了初步基础。
中国共产党在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向社会主义社会转变时期的总任务。它的要点是:过渡时期总路线于1952年提出,1953年公布。它的基本思想早在1949年 3月中国共产党七届二中全会的决议中就作了原则性的规定。
过渡时期总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一阶段中的总路线。
早在全国解放前夕,中共七届二中全会就提出了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问题,到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已基本完成,根据毛泽东的建议,党中央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了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作为过渡时期各项工作的指南。
1953年9月25日,《人民日报》发表的庆祝国庆四周年的口号中,正式公布了这条总路线,即“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这是一个过渡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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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9月,毛泽东在一次中央会议上提出:我们现在就要开始用10年到15年的时间,基本上完成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第二年9月,中共中央公布了过渡时期总路线,就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过渡时期总路线公布后,三大改造运动随即展开。三大改造中对农业的改造具有决定的意义。土改以后,中国农民虽然分到了土地,
但生产工具和资金都严重缺乏,而且由于个体农业的极端分散性,决定它不能兴办较大规模的农用水利建设,遇到灾害,连简单再生产也难以维持。
鉴于此,中央发出开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到1956年底,全国入社农户占总农户数的96.3%,其中加入以土地和主要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又占总农户的87.8%。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过渡时期总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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