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钱?

请问我的一个亲人在2006年在一家私人工厂修车头部被钢圈打伤,现在已鉴定是智力是二级伤残,应该赔偿多少?

以下是二级伤残的鉴定标准: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05-15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长期护理费:4196× 12× 20× (50%、40%、30%)
七、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八、交通费:500-2000元
九、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90%=586776.6元
农村标准:11669.3×20×90%=210047.4元
十、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一、假肢费用:以假肢公司的建议,赔偿20年.
十二、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90%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9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90%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90%
十三、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0-80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5-13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第2个回答  2012-08-04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3个回答  2012-08-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二级伤残25个月为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4个回答  2012-08-02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据此,你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