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人单位是否要接受统计局的统计报表

如题所述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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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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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即使你是非法人单位,也要接受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不然会受处罚的。追问

可是咱法人企业已经报送了含咱非法人企业的统计报表,非法人企业再报,这不就意味着重报吗?

追答

这个你得跟发给你表格的统计机构反映一下情况,他说叫你报你就报呗。

追问

我终于找到答案了,谢谢各位朋友的帮助,现将答案分享:根据《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其中:第十条 法人单位下属跨省的分支机构,符合以下条件的,经与分支机构上级法人单位协商一致,并经国家统计局认可,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按照不重不漏的原则,凡视同法人单位独立报送统计数据的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单位(总部)的统计数据不再包括该分支机构的统计数据。

追答

共同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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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14
根据《统计法》的规定

  
第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
  
(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即使是非法人单位,也要接受统计局的统计报表。不然会受处罚的。
第2个回答  2012-08-01
统计法规定各个单位都有义务向国家报送统计报表,如果统计局要求你单位报那就需要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