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给个人打工,受伤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老板在其医院期间给按时支付工资,并且

支付了医疗费用,劳动者还能得到哪些费用?像给个人打工的劳动者很多,这样的情况仲裁能胜诉吗

1、根据最新的《劳动法》不管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只要是劳动事实存在的,都应该享受到相应的权利
2、凭良心来说,这个老板不错了,给了医疗费,给了工资,如果没有造成伤残的话,就不需要再支付其他的了
3、如果你硬要求劳动仲裁,可以要求支付精神抚慰金,不过这个金额很少的,基本上仲裁看到老板肯垫付医疗费和工资,都会调解的!!
4、做人,我们应该学会知足!追问

能不能索要2倍工资

追答

不能。。。。。又不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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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1
|  如果你所述情况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个人不属用人单位范畴(已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除外),因此,你给个人(一般自然人)打工,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简言之,哪怕已经造成伤害,不能按照劳动纠纷程序处理,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也不会受理此类案件。
|  依前述说法,你自然会问该如何处理?什么单位或者什么部门有权处理此事?既然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那么就你的情况,可按照一般人身损害或者雇佣关系造成的损害依法处理,可通过普通民事诉讼程序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2个回答  2012-08-01
如果没有造成伤残也就是这样了。如果造成伤残那就需要按劳动法规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3个回答  2012-08-01
误工费肯定要给的,如果这次工商导致了劳动者以后不能再从事劳动,应给与一次性赔偿
第4个回答  2012-08-01
悲剧啊
第5个回答  2012-08-01
能详细说明情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