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到退休年龄但未达到退休条件(工龄未满十年)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处理?

(国发【1978】104号 第七条 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但是这类人员又没有丧失工作能力,所以不符合前半个条件,要怎么办?又其他新的文件规定吗?
答案满意的再追加分。

跨市:1、参保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社会保障分局打印《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一份;
2、参保人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或者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携《基本养老参保缴费凭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跨省:当跨省转移的参保人没有重新就业参保以及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并到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原参保地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保险帐户。
由参保人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待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接收函后,直接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在本市范围内变换工作单位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新用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后直接接续原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备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养老保险相联系的,若养老保险停保,则不能单独参加医疗保险(除改制人员外),医疗保险不参保时则不能报销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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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1
《公务员法》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2个回答  201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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