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设计在合约及招标中进行有效控制

如题所述

一、设计错误的根源:1、设计院本身有旧体制的惯性、2、设计收费的政府指导性,尚未全部进入市场经济、3、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观淡薄
  (插一句:今天不是来和设计院及施工单位较劲,如有设计院和施工单位的朋友有不同意见,课后交流,知己知皮,可以为您们今后的索赔及反索赔意识进行修正,一切观点仅代表我个人)
  1,设计院的惯性,根源在良莠不齐,体制害死人,很多设计院您和他说限额指标,包括大院,人家不接受,您整个设计合同68页,他拿出来个国标文本,说,约定这么细哪里执行的了?
  2,大多习惯按造价指标的建面经验值收费,您说和他签限额指标协议,他说,我们的技术实力不是问题,都能做,您这指标不安全呀,他关注的是指标节约的奖励而排斥指标超标的处罚
  3,设计人员的薪酬制度决定,设计人员不愿花太多的精力去技术创新,反正越保守越好,我这个月设计的越多越好,我多拿钱,管您投资方成本节约是否,反正我创新了也没人来奖励
  由此,下面接入讨论的主线。
  我们作为成本控制主体,该如何考核设计院,如何在合约上及招标过程中完善设计的技术要求,首先要知己知彼,这个还是要回到施工及审图过程中的一些体会上去展开。
  比如,一个机动车库,本来没设计暖通,但窗户竟然设计成断桥隔热。这个例子是可以通过审图或优化设计来发现的,是事前控制。但关键是我们业主方存在一个误区:我有设计部来管理设计院,我还用得着花一个专业审图顾问或结构机电优化顾问的钱吗?殊不知,这本来就是管理上的漏洞,及监督机制的缺失。
  再其次,我们要了解施工方的心态,设计变更和签证,施工方有专门的团队,他们可是会抱着图纸及规范研究您设计的纰漏,很合情合理的突出安全上的问题或功能上的问题,找您索赔。
  施工方往往:工程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发生设计变更、进度加快、标准提高、施工条件、材料价格等变化,从而影响工期和造价。一些施工企业在经过残酷压价,低价中标后,正是利用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这些环节的漏洞,往往采取一些不正当的手段,增强填写签证单的有效性,使签证成果得到合理的固定,并通过变更设计增加项目或提高价格等手段,来保证其利润。
  这很大程度上不是月亮惹的祸,是设计的错。
  设计的错主要体现在(主要讨论施工图):时间上的错、专业上的错、空间上的错及纵向(设计院的组织协调,专业间的配合,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消防、智能化、景观等设计分包)的错误等。
  时间上的错,有业主方原因的,赶进度,业主有时自己到底要什么业态的产品意见都不统一,在规划方案阶段就要前期设计参与,设计单位的选择有时就是君子约定,先签一协议,怎么做不知道。对于建筑,结构、专业设计分包,不同阶段怎么样的精度和标准,都是未知数。
  然后大家就一步一步向前走,商务条款是哥俩好啊,忽视了技术条款的约束及第三方监督,成本部的哥们给个经验数字,按着来吧,成本不懂设计,设计院其实很明白,我多做少做,钱在那里,不多不少,到最后工程施工图设计中,不少设计人员重技术、轻经济,任意提高 安全系数或设计标准,而对经济上的合理性考虑得较少,从而影响了项目造价的有效控制。
  举例:价值工程的理念抛之脑后
  某商场空调系统冬季室内设计温度 18℃即可满足舒适度要求,设计却按 25℃考虑, 既造成了浪费,又不适应人体生理要求。这种设计不合理,造成了一定浪费,显然是对工程 的各种经济指标不够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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