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雇佣司机撞死人,走法律程序精神损失费有没有什么标准

死者65岁,我爸跑的是白班,夜班雇的司机,他撞到人已经在公安局了,我爸去保险公司问,人家说最多只赔21万,已经上法院了,本来差不多三十万就下来了,现在死者家属要精神损失费,法律对这个有没有什么规定,河南最高额度是多少呢?我们咨询了好多律师都说的不一样,有一个比较熟悉的律师却跟我们说只要上法院精神损失费就不用了,是怎么回事呢?

1.不管谁说怎样,有无理由,都要看他说的有没有法律依据,这是最重要的,不能只看谁说的是否符合生活情理,有时合法的东西不一定合理,合理的东西不一定合法,不要轻信那些看起来似乎很合理的而又无依据的表述。只有在法律条文没有明确规定时,才能依据法学理论上的原则进行论证。
2.本案中,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本事故的责任人是肇事者,你父亲没有把车租给无驾照的他,应认定没有过错,应由肇事者单独承担交通肇事的赔偿责任。如果全部损失是30万,保险公司按约定在责任范围内赔偿21万,则剩余的9万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肇事者本人赔偿,作为出租人的你父亲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据此,上述的30万元不仅包含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还应当包含死亡赔偿金。那么,还要不要在30万以外再增加精神损害赔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其中三种情形是选择之一的关系而非合并关系,所以死亡赔偿金就是对于事故死亡人员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赔了死亡赔偿金,就无需再另赔一份精神损害赔偿金。至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要结合前述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来理解做一个体系解释,是指造成他人人身严重伤害,不仅可以要求赔偿实际费用还可以要求超出实际费用的精神损害部分给予的金钱补偿,但是,造成死亡的精神损害赔偿只能死亡赔偿金,而非死亡赔偿金以外的其他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12条的规定主要是针对被侵害而没有死亡的人。
4.至于死亡赔偿金计算,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可以先查查河南上年度某地上年度的人均收入,依据上述规定计算就简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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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8-03
1、如果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且受害者家属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你父亲和雇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则法院不会支持精神损失费。因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是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或精神抚慰金)的;
2、如果受害者家属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并主张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法院肯定会支持的。至于支持的数额则要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等情况予以综合判断。
3、就个人了解的实践情况,绝大多数情况不会超过10万。就你所说的情况,我认为1万到5万之间比较合理、正常。当然在这方面,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另一方面,各地法院也都有自己相应的内部标准。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12-08-03
你可以要,对方愿意给,那没问题;如果不愿意给,在伤害不严重的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的。一般只有构成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害赔偿。 不可以,法律没规定
第3个回答  2012-08-03
如果负刑事责任,就不用承担精神抚慰金!所谓精神损失费应是精神抚慰金!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2-08-03
别理他,把死者家属全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