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向甲公司供应原料,共400多万,还已全部开了增值税发票,对方也全部开了支票给我方,支票要到11月底方能全部兑现完毕。
现甲公司突然被法院冻结公帐(传闻是由于老板投资房地产失败被他人起诉,但该老板并不是法人代表,其投资的钱是用甲公司做担保借款的,所以现在牵涉到甲公司被冻结),我方有一40多万的支票在7月29日要兑现的,甲公司说先不要兑现,3号前直接汇现金到我公司,我公司就暂时未兑现支票,但到4号甲公司还没汇款,支票时限的10天的,到7号就会自动失效,所以我公司会在7号前兑现(如甲公司无汇款),这样就会弹票,这样是否可以控告对方“诈骗”?我公司如何才能顺利的收回所有货款,一旦甲公司真的要清盘,我公司如何才能成为优先债权人?
Ps:甲公司很多物业、固定资产都已抵押给银行,我方只有对方开的支票无任何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