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多少

如题所述

2006年10月26日,北京市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再上调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再次上调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从这个月起,三类人员每人每月将分别可以多领取57元、49元和44元养老金。
经过调整后,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及按月领取生活费的占地农转工人员,月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调整为620元;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退职人员,月退职生活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537元;按月领取退养生活补助费的人员及按月领取养老生活补助费的原临时工养老人员(原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人员),月退养生活补助费、养老生活补助费的最低标准调整为487元。新标准从这个月开始执行。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的单位,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
此前,本市退休人员、退职人员、退养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563元、488元、4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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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08
我市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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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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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厅
]
根据省政府部署,我市决定从2005年7月1日起对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一、调整范围。2005年调整范围为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调整范围为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二、调整时间。2005年、2006年分别从当年的7月1日起调整。三、调整标准。1、从2005年7月1日起,对2004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32元/月;2、从2006年7月1日起,对2005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月。四、本次待遇调整工作应在2006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