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且是月中啊,最坑爹的就是这了,如果早点说我也就月初就不做了,但是属于试用期,老大那边说工资按新的算给 我算工资走人。。。我想问问这方面有没有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这样子撒,免费当义务工了,原来的底薪和现在的差4倍。
问题就在我没有任何证明但是我在这边上班也上了一个多月了,每天有打指纹,其它没有任何东西证明了,发工资的工资条都没有一个。是不是就不能证明啊。
追答听你这么说,那也一定是现金结账了。如果其他同事肯为你作证,你还有些希望。指纹也就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不了薪酬。不知道公司变更薪酬,有没有其他书面的证明,比如说给你的通知,告知调薪情况。如果能从你们主管口中偷偷录音证明之前你上班的时候工资高,现在结算的工资低,去仲裁也算是证据。只不过录音证据被采信的可能性比较低,毕竟不能很好的证明录音时间、录音对象等等。不过总比什么都没有好。
追问17号直接说的了,之前没有任何通知,就连口头的都没有。这就是他坑爹的地方了。因为如果月初说我也就直接辞职走了,但是现在想走却按新的算,所以头都大了
追答努力套些证据出来吧。对待这种非常态的公司,就要一定程度试用下非常态手段了。否则就只有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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