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罚款后,没有收据,没有行政处罚书,会有案底吗?

我的一个朋友,初犯被抓,做了一个笔录。警察要5000元,没有收据,没有处罚书,直接让走人。说不上网,不会留案底。我怀疑是被钓鱼了,已经叫了罚款是不是等同于处罚过了。他们说不会留案底是不是真的就不会留案底。

不会有案底。

但是只要是公安机关正式做出的治安罚款,均为治安案件,有档可查。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但治安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对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一般没有什么影响。而且,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的。以后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就是了。

嫖妓被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扩展资料:

案例:

江苏盐城一公职人员嫖娼被开除

新京报讯 (记者刘刚 实习生赵力)近日,有网友爆料称,江苏盐城市滨海县委工作人员周某因嫖娼被抓,其打过几个电话后民警便接到上级放人通知。滨海县公安局公开回应称,已对当事人予以治安处罚,当地纪委称已开除其党籍并撤职。

“公职人员嫖娼逍遥法外”

8月16日,一位自称是滨海县民警的网友在滨海论坛爆料,称其同事7月31日在滨海宾馆某房间抓获三男一女涉嫌嫖娼卖淫。办案人员查得其中一男子叫周某,系滨海县委办公室副科长。

网帖称,在打完几个电话后,民警便接到上级放人通知,周对办案人员说“抓我,抓了还不得放,你们给我等着”。随后,和周一起嫖娼的另外两名男子也被释放。

公安局论坛发帖澄清事实

17日,滨海县公安局发布情况说明称,8月1日,警方依法对当事人徐某某(女)、周某(男)予以治安处罚。

前日,滨海县公安局有关人员称,7月31日晚,滨海警方在现场发现了两人,而非网帖所述的四人,并表示不存在网帖中所说的“打完电话后,民警便接到上级放人通知”的情况。

滨海县委宣传部昨晚证实,“情况说明”里的周某正是网友曝光的周某,系县委办下属的技术服务中心科员,事业编制,非公务员。

据悉,滨海警方已于8月1日依法分别给予两位当事人行政拘留10天和罚款5000元的处罚。滨海纪检监察机关回应称,此案发生后,县有关部门给予了周某开除党籍和撤职处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参考资料:人民网-江苏盐城一公职人员嫖娼被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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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5
  只要是公安机关正式做出的治安罚款,均为治安案件,有档可查。该档案应当长期保存,不得随意销毁。但治安罚款,只是行政处罚,不是刑事处罚,对行为人的生产、生活和学习,一般没有什么影响。而且,公安机关会为行为人保密的。以后遵纪守法,不做违法的事就是了。
第2个回答  2012-07-17
没有给你处罚决定书,应该是没有记录的。不然警察也是给自己找麻烦。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8
貌似那5000元不知去向了,所以就像你说的“没有收据,没有处罚书,直接让走人”,那5000干啥了? 你懂得.... 所以个人认为肯定不会有案底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