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有判三缓一的说法吗?如果有,具体是怎样的判法!需要做几年牢?求解

如题所述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及以下刑罚的,缓刑一年不是必选项。一般的考验期为一年,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一、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不是缓刑,注意区分。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
  二、刑法第73条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而在假释环境中,剥夺政治权利仍然是从缓刑结束时开始执行。同主刑条件一致。
  三、撤销条例
  根据刑法第76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77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77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第69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20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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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法律上有这种说法。
应该要这样理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本刑期的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属于监外执行,由社区监管,行动及其他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在缓刑一年期间未再发生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就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一年期间有发生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者违犯监管行为的,直接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第2个回答  2012-09-10
判三缓一 是判你3年缓刑1年执行,法庭宣判你3年有期徒刑,缓刑1年后执行。也就是说在这1年里你不再犯什么刑事案件,1年后就不需要去监狱了。也就是说你得在家坐牢一年的意思。
判三缓一还有个备注,虽然你1年里在家坐牢时间过去了,但是在未来的3年内触犯刑法将累计从严处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9-10
没有这种判决,一旦决定适用缓刑,就不会再加实刑了,只会有判一缓二,判三缓四等等这样的判决,你想想这种判三缓一怎么执行呢,法院不是自己给自己找事啊
第4个回答  2012-09-10
没有这个说法,缓刑试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并不是三年就必须缓刑一年的,缓刑的条件还要看,案件的社会危害性,还有犯罪的性质,是不是暴力犯罪,是不是累犯等等!一般是社会影响力不大,情景不恶劣的可以缓刑,然后表现良好就算了,其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