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业主为公务员,承租人为个人。原房屋为毛坯房,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下装修,并承担了装修费用。租期满一年后,承租人被出租人告知该房屋属性为经济适用房,出租人要强行收回房屋,双方商讨无果,准备诉诸法庭。请问承租人能否讨回装修花费的费用,该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存在事实上的法律效应?
既然合同无效,如何依据合同来追讨损失呢?请教?
追答既然合同时无效的,那么你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你是受害者,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为由,举证你的实际损失(装潢所产生的费用等),要求被告就是出租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呗
本人认为:满意答案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但是法院可能会判合同无效。
关于该出租人违规的事实证据我有,是当地房产局对出租人单位的发文通告,责令该出租人停止违规出租行为,有房产局的点名和盖章。
书面合同已签订,合同期为四年,目前合同已过一年。
追答有合同就好,法律意识很强嘛你
你的权利可以得到保证了
你不用搬,他要告就让他告
他要是告你可以请求继续履行合同
就算法院认为你可以继续履行
你也可以要他承担违约赔偿,而且可以要回装修费
这种官司打就打,你不吃亏
问题是像经济适用房出租这种案子比较复杂,首先:法院裁定租赁合同无效,那么我如何追讨合同上已有事实证据的装修费用; 其次:既然合同无效,如何追究他的违约责任; 再者:该合同如果裁定无效,有两种结果,一是国家强制收回该房屋,二是房东收回其房屋,我依据何种法律法规的约条来追究其基于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所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追答先看上面
如果合同无效,经同意的装修:只要出租人同意利用,均可折价卖给出租人;出租人不同意利用,分两种情况:未形成附和的(可以拆下来带走的),拆除带走;形成附和的,双方按过错分担现值损失,这里完全是出租人过错的话,出租人承担全部责任
这里全是出租人的过错,他承担全部责任
合同无效就直接追究缔约过失责任啊
不管是国家收回还是房东收回
合同有相对性,合同只针对你和房东
只要责任在他,你都可以追究他的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一样是可以赔偿所有损失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