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甲公司发生的有关固定资产业务的资料如下:
(1)2008年12月,该公司自行建成了一项固定资产,建造成本为4000元,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率为固定资产原价的3%。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截至目前,该固定资产未发生资产。
(2)2009年12月31日,由于现有固定资产的生产能力已难以满足公司生产发展的需要,于是公司决定对该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以提高其生产能力。
(3)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6月30日,经过半年的改扩建,完成了对该项固定资产的改扩建工程,共发生支出4200元,全部以银行存款支付。
(4)该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大大提高了生产能力,假定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率为改扩建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3%,折旧方法仍为直线法。
(5)若改扩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该固定资产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的可收回金额为5000元。
(假定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问题:2011年计提的折旧额?
答案是5000*(1-3%)/(3*12+6)*12
不明白为什么是5000*(1-30%)而不是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乘以(1-30%)呢?
还有分母是如何计算的呢?帮忙解释一下,多谢!

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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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按道理是应该用扩建后的固定资产价值乘以(1-3%),但题目上有个要求
(假定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不能超过其可收回金额,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该固定资产预计能给企业带来的可收回金额为5000元。

所以就有
5000*(1-3%)/(3*12+6)*12

希望能帮助到您!追问

分母是如何计算的呢?

追答

2008.12购入,使用期5年,到2010.6月已使用1年6个月,
2010.7到2015.12到期,6+12*3

追问

应该是到2013年12月到期吧?2009年12月到2010年6月固定资产改扩建,这段时间也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吗?为什么?

追答

上面不是写了吗?
2008.12购入,使用期5年,到2010.6月已使用1年6个月,

哦......应该是2010.7到2013.12到期,6+12*3

我写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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