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2-09-09
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是相对于收付实现制而言的。
一般企业和具有企业性质的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但随着会计改革的不断深入,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向权责发生制方向改革和靠拢。
权责发生制的在企业会计中,是必需遵守的原则。象预提费用的计提,应交税费的计提,各种准备金的预提和计算全体现了权责发生制。举个例子说明,如本月销售商品100万元,对方交付了10万元定金,商品忆发运到对方,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百分之十七销项税),用支票代付运杂费12000元。合同规定商品发出后,采取托收承付方式付款。
借:银行存款 100000元
借:应收账款 ---某公司 1082000元(100万加17万增值税加1.2万代垫运费减对方预付的定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1000000元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元
贷:银行存款 12000元
再如某企业于1月1日向银行借100万用于企业经营,银行借款年利率为1.2分。每个月都要预提借款利息,合同规定一年一付利息,在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1000000元,贷记长期借款1000000元。一月31日计提利息10000元,做会计分录借记财务费用10000元,贷记应付利息10000元,每个月都要这样计提利息,而实际上企业只在十二月份才付全年的利息12万元,这就是当月应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也要做当月的支出。如果采用收付实现制就只是在12月份付款时再做费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