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全体股东将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同一个自然人(新法人),公司名称不变,股东变为新法人一人,并约定原公司银行贷款相抵等额股份转让金,新公司法人负责偿还银行贷款。但没有变更银行贷款手续。新公司未能按时归还到期贷款,原法人还需履行与银行签订的贷款法人自然人连带保证合同的连带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