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招聘书上写着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可我干了两个月没有合同,然后被解雇,我该怎样去做,我应该...

我们公司招聘书上写着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可我干了两个月没有合同,然后被解雇,我该怎样去做,我应该得到什么补偿,请教高人指点,谢谢

你完全可以申请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补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9-19
1.如果对方并未故意克扣你的薪水,则你无法通过法律途径申诉
2.如果你未在厂方出现工伤或类似事故,你也无法直接要求其进行赔偿
3.如果你仅以招聘书上所说试用期不超一个月,而你实际干了两个月还没转正,这个无法成为申诉条件
真的很遗憾,不过你可以尝试给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打电话咨询一下具体情况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19
1、可以要求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2、第二个月应该按照转正工资发放工资;
3、要求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4、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5、如果以上要求单位不同意,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第3个回答  2012-09-19
1、你可以首先和单位协商,不行的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或者是劳动局投诉(可以打114查一下号码),对方一般都会受理并且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的;
2、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付工资以及经济赔偿金(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也必须承担给付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9-19
送他一个包裹
第5个回答  2012-09-19
把招聘书留好,再收集些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经济补偿(法律规定详见《劳动合同法》第82、38、46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27条)。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工资每月多少等,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来证明,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将承担不利后果。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6、3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9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2条均有这方面的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等均可要求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和《社会保险法》,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

  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办。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特别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找到后,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间有以上提到法律规定,你可以去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