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财务折旧年限和税务不一致怎么办

我司固定资产在10年录U9系统时划分到了机器设备类,但使用年限填了五年,因此每月计提折旧时是按照60期进行计提的,而税务申报时又以机器设备类(至少10年)申报的,导致账务计提折旧的年限和税务那边不一致,也就使得税务系统一直提示机器设备类资产未按正常使用年限计提折旧。(该批设备因残值低大部分已于去年清理掉了。)
这个月税务那边检查发现这个问题,如果不能给与合理的解释,就要求重新申报去年所得税并补交差额。求大神指教良策,是否有什么方法可以不用重新申报,否则要调整去年报表实在麻烦啊,本人新手一个,如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感激涕零。

在所账务处理时按企业定的年限计提折旧,在申报所得税时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基本以税务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减少了会计的工作量。
《所得税法》 第二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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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17
这个没有办法,必须要按税法的要求调整去年的所得税了,不然的话,法律就不用了。
第2个回答  2012-09-18
税务机关都是按照直线折旧法来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如果不一致的话,要做纳税调整。如果不想调整的话,就采用直线折旧。
第3个回答  2012-09-19
楼上的几位说的不错,从法律角度上应该做纳税调整,毕竟你们公司是按照五年计提折旧的,可以就此事 写一份书面报告递交税务局,另外从人性化的方面考虑一下,事在人为啊。。。(马上就过节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