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通俗地解释下出口退税的含义

如题所述

出口退税就是对于在国内产生加工,制造等环节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成本,进行退还补贴,以使本国企业能够在国际贸易中更具有竞争力。

出口退税的目的在于鼓励企业出口,并且减轻企业出口货物在国内增值税环节所承担的税负,使其能够以更低的价格打入国际市场,增强商品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并不是单纯地对所有商品的增值税都实行全额退还,而且有一点要注意的是,出口环节并不是“免税”,而是“零税率”。这两者的区别在于,免税不存在计算“进项-销项”的过程,因为销项根本不存在。出口退税还有“退税率”这一说法,而不同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并不总是等于其增值税税率。

资料补充: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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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24
出口退税是为了鼓励外贸企业,企业本身是要纳税的,在货物出口的时候在海关申报备案,同时经过一系列的程序可以退回来部分对税款, 这个款额是根据不同产品的不同比例返还给企业。

说白了就是国家鼓励出口,退回一定的税收返还企业做为补偿。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9-24
通俗的,国内购买产品销往国外,加收17%增值税,根据你出口产品的H.S.编码(产品归类)退税税率,国家把增收你的17%税退给你,有退13%,退15%,退17%的,当然还有退的更低的,不退,或者有些不鼓励出口的,会加收。
第3个回答  2012-09-23
出口退税就是对于在国内产生加工,制造等环节产生的增值税,营业税等成本,进行退还补贴,以使本国企业能够在国际贸易中更具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