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来公司上班前说是入职当天就给签入职合同,我一再要求,一个月才签,上班前谈待遇时说是试用期底薪5000,签合同时写的是底薪2000,补贴2800,其它200,现在我要离职了,公司似乎有意为难,请问有什么注意事项,“要公司提供离职证明和未发工资证明”受法律保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