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职位为会计,但是劳动合同所签职位为生产线员工,实际工作职位为会计,该劳动合同有效吗?

面试的职位为会计,但是劳动合同所签职位为生产线员工,实际工作职位为会计,该劳动合同有效吗?我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先谢谢各位了。
面试职位为会计,一入职也是从事会计职位,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有问过人力资源部负责些块区域的人,她说办公室里其它的同事也是这样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我要离职,已经于7/31提出书面申请,老板原先也答应了8/31前可离职,现在又以未完成某些工作为由,不给离职,说要把那些工作都完成后再说,像这种情况,我能申请仲裁吗?

1、企业这样做对你损害什么权益了?能否说得详细些。
你明知是和实际工作岗位不符的情况下为什么还要签订该劳动合同呢?
你是一入职就从事会计吗?没被调动过岗位吗?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如果你符合上述第一款情形的,依据《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劳动者随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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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9-04
仲裁要离职吗?没必要吧,你就找好你7月31日已经提出辞职的证据就好啦,公司不给你解工资,你再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