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试的职位为会计,但是劳动合同所签职位为生产线员工,实际工作职位为会计,该劳动合同有效吗?我可以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吗?先谢谢各位了。面试职位为会计,一入职也是从事会计职位,当时签的劳动合同有问过人力资源部负责些块区域的人,她说办公室里其它的同事也是这样签的劳动合同。现在我要离职,已经于7/31提出书面申请,老板原先也答应了8/31前可离职,现在又以未完成某些工作为由,不给离职,说要把那些工作都完成后再说,像这种情况,我能申请仲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