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监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三同时作用

1、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2、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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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4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监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三同时的部分特征:

1、主体的特征性

“三同时”制度适用的主体是所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包括从事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主体,同时也包括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及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引进项目的主体等。

2、范围的广泛性

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机场等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要实行“三同时”制度。由于环境问题的多样性和综合性决定了“三同时”制度适用范围必然具有广泛性。

3、依靠行政手段实施

行政手段,是国家通过行政机构,采取带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规定等措施,来管理环境的手段。这一手段在运用中具有以下特征。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三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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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27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在建设项目正式施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初步设计中的环境保护篇章。在环境保护篇章中必须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环境保护篇章经审查批准后,才能纳入建设计划,并投人施工。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

根据我国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六章第五十三条明确要求: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根据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根据我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规定: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要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扩展资料:

三同时作用

1、防止产生新污染

“三同时”制度旨在从源头上消除各类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污染,从根本上消除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把环境影响控制在生态环境能够承受的限度之内。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

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根据环境问题的具体特点和自然规律,改变过去“单纯治理、单项治理”的模式,推行综合整治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实现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中进行综合平衡。

2、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和建设

因为“三同时”制度要求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那么,落实好这个制度,就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与污染治理同步进行

“三同时”制度强调项目主体工程必须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这就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保证治理污染的效果

“三同时”制度更注重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因此,预防产生新的污染,治理旧的污染,恢复生态环境,是“三同时”制度的重要功能。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

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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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监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扩展资料: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这一规定在我国环境立法中通称为“三同时”制度。

它适用于在中国领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含小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他一切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和破坏的工程建设项目和自然开发项目。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生产经营单位为了维持或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经常要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就会留下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就可能会酿成生产安全事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三同时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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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2-15

三同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三同时监督单位: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

1、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2、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3、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5、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以下简称化工建设项目);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并不得开工建设:

1、无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的;

2、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的;

3、安全预评价报告由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

4、设计内容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的;

5、未采纳安全预评价报告中的安全对策和建议,且未作充分论证说明的;

6、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扩展资料

三同时作用

1、其作用主要以“防”为基础,要求集中力量治理老污染源,严格控制新的污染行为,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量,对已经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应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治理。

2、可以保证项目主体工程的设计、建设和污染防治设施工程的设计、建设同时进行。这是防治污染的基础,是防治污染所需要的硬件建设和污染治理很重要的一环。

3、保证了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的过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对污染进行治理同步进行,而且与主体工程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环保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式投产,这样就保证所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能够及时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予以治理,将污染消灭在生产过程中。

4、项目主体工程和污染防治设施同时投产使用,不仅为污染治理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提供了条件,使彻底治理污染成为可能,而且污染防治设旋停止运行必须提前报环保部门审批,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停止运行,擅自闲置、拆除或不正常运行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保证了治理污染的效果。

参考资料:日喀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三同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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