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写A公司的,肩负新公司B的工作量,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我想一个劳动合同的问题,我们的厂是A公司专做机械,劳动合同是写A公司的,后来老细另开了新的B公司专做胶水,工作上除了A公司的还要肩负B公司工作,请问这是违反劳动法的吗? 在这种情况下,我因为不满而选择自动离职5天,公司根据规章制度只发一半工资,算不算违法,我能得到应发的工资吗?

你好!
首先分清两个公司是什么关系?是子母公司还是两个独立的法人?
若是独立法人,劳动合同有明确规定,你只是A公司员工,不需兼做B公司业务。强制兼做B公司业务,视为违法,要求支付对价报酬。离职扣一半工资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建议,在,没有找到另一份合适的工作时,不要轻易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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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3
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发生关系。单位做法违法。以此理由离职可要求赔偿。克扣工资可举报投诉或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04-21
大多数公司旷工3天即可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想得到补偿金怕是有难度。
第3个回答  2012-04-21
你可以向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实际劳动工日的工资和违约金。
第4个回答  2012-04-23
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