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该煤矿招收工人中有违反法律行为。本案中,该煤矿招收20名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根据《劳动法》第99条 “用人单位不得招收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此,该煤矿在招收工人中有违反法律行为。
二、 该合同的签订程序有违反法律的情况。本案中,用人单位拿出事先印好的劳动合同要求工人签字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根据《劳动法》第17条第1款规定“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该份劳动合同的有四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具体如下:
(1)“婚丧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属违法行为。根据《劳动法》第51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2)“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1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职工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60天以前通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4)“职工可以自愿参加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说法不正确,五险一金是国家强制单位给劳动者的福利,也就是说公司必须给职工缴纳失业保险与养老保险,而不是以”自愿“为前提。(PS:国家强制公司给员工上的保险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针对女员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