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司法考试题目

1、就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而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国际惯例不同,则适用国际惯例
B、如果当事人的约定与《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不同,则适用该公约
C、如果国际惯例与《联合国国际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不同,应适用该公约
D、如果当事人对某一事项没有约定,则可能适用相关的国际惯例
2、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判定合同是否为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标准是( )
A、当事人具有不同的国籍 B、合同在不同的国家签订
C、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国家 D、标的物作跨国境的运输
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风险转移是指( )
A、风险本身的转移 B、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C、风险本身及风险承担责任的转移 D、风险的不存在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下列情况下,卖方承担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是( )
A、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第三方会对货物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的权利或请求
B、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货物将转售第三国,第三方在第三国对该货物享有知识产权
C、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按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为其制造产品二引起的
D、卖方在交付货物时,已知货物侵犯了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的知识产权
4、违约方向守约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应当以( )
A、履行合同时违约方可合理预见到的因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B、履行合同时守约方可合理预见到的因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C、订立合同时违约方可合理预见到的因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D、订立合同时守约方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5、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由此订立的保险合同( )
A、属无效合同 B、属可撤销合同 C、属效力待定合同 D、属有效合同
6、下列有关不清洁提单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清洁提单指的是提单表面有污渍的提单
B、不清洁提单意味着交付的货物已经损坏
C、在明知货物已经损坏的情况下,以保函换取清洁提单,构成对收货人欺诈
D、在说明情况的情况下,信用证项下的银行可以接受不清洁提单

1D;2C;3B;8B;4C;5B;6C.
有关答题依据: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就有关货物买卖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协议。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国际性以当事人的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为准.
3根据《公约》第42条(1)的规定,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根据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主张任何权利或要求的货物,但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权利或要求为限,而且这种权利或要求根据以下国家的法律规定是以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为基础的。(2)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的限制。由于国际贸易中,货物通常是销往卖方以外的国家,特别是还有转卖的情况,要求卖方了解所有国家有关的法律是不可能的,因此,公约对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进行了某些限制,主要表现在;①地域限制。公约虽然规定了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但并不是其出售的货物不得侵犯全世界任何一个知识产权人的权利,这是不现实的,对此公约第42条规定了限制标准:第一,依货物销售目的国的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货物使用地或转售地国家的法律提出的。如果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没有规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对买方不承担知识产权的担保义务。例如,买方改变了原转卖A国的计划,而将卖方出售的货物转卖到了B国,则当一B国人称该货物侵犯其商标权时,卖方不对买方负责,因为在订立合同时,卖方并不知道这批货物将被转卖到B国。第二,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即第三人的请求必须是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没有确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卖地,则卖方只对那些依买方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提出的请求向买方负责。如果买方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依公约的规定,以与合同及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如果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住地为准。②时间限制。公约在确定卖方的知识产权担保上还规定了时间的标准,依公约第42条第(2)款的规定,卖方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免除其知识产权担保的义务:第一,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项权利或要求;第二,此项权利或要求的发生,是由于卖方要遵照买方所提供的技术图样、图案、款式或其他规格。
4可合理预见到的因对方违约所致的损失为限
违约损害赔偿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还应顾及鼓励交易、提高效率等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对受害人因违约所遭受的损失原则上应予以完全赔偿,但同时应将这种赔偿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一般来说,可得利益损失赔偿受以下几个方面的限制 .(一)可预见性规则,是指违约方仅对其在订约时能够预见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不可预见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5可撤销合同是在合同被撤销前,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它的构成原因是一方的欺诈、胁迫订立合同;乘人之危订立合同;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因显失公平而订立的会同。“在可撤销的合同中,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有权撤销合同,但是当事人的这种权力并非没有任何限制,相反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撤销期间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的撤销权的行使时间为一年,在此期间,撤销权人必须行使其撤销权,否则,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力”
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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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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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2-04-16
BCA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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