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的人事部门给我说:按照相关规定,考生在通过录用考察并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后将不得随意放弃报考职位的录用资格,否则将被视为扰乱正常招录工作报国家公务员局备案。另:国家公务员局备案 什么性质?有什么影响??没有签协议,有什么后果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