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锦衣卫

介绍锦衣卫。
锦衣卫很可怕,
请举一例。
详细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锦衣卫与东厂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厂卫,明朝内廷侦察机构。厂,指东厂、西厂、大内行厂;卫,指锦衣卫。合称厂卫。东厂系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于北京东安门北;西厂系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于旧灰厂;大内行厂系明正德初年设立。锦衣卫原为内廷御林军,皇帝的卫队,洪武十五年(1382年)成立。厂卫是明代特务政治机构,是皇帝的耳目和爪牙。东、西厂或大内行厂的头目,多由司礼监太监充任。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以皇帝亲信心腹担任,下领有十七个所和南北镇抚司。厂与卫职权基本相同,但锦衣卫为外官,奏请需用奏疏,不如东厂等太监亲近,故厂的势力大于卫。锦衣卫侦伺一切官员,厂则侦察官民和锦衣卫,内厂则监视官民和厂卫,而由皇帝直接领导与监督所有侦察机关,构成一整套侦察特务机构体系。厂卫均可不经司法机关,直接奉诏受理词状,逮捕吏民,用刑极为残酷,致使朝野上下人人自危。

注:
东厂,官署名。明成祖时期为清除建文帝余党和体察民情,一方面恢复和加强锦衣卫,一方面于明永乐十八年(1420年)设立东缉事厂(简称东厂),由宦官提督但任。权力在锦衣卫之上,只对皇帝负责,不经司法机关批准,可随意监督缉拿臣民,从而开宦官干政之端。

西厂,官署名。明宪宗时为加强特务统治,于明成化十三年(1477年)设立西缉事厂(简称西厂),由大宦官汪直提督厂事,其权势超过东厂。汪直以西厂为据点,勾结一些朝官结党,排除异己,陷害忠良,威势倾天下。西厂特务侦缉各地,引起朝野反对,后被迫撤销。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又恢复西厂,后刘瑾倒台被凌迟后又被撤销。

大内行厂,官署名。明武宗时大宦官刘瑾专权,乃设大内办事厂,即大内行厂,简称内厂,由其亲自统领,比东厂、西厂尤为酷烈。武宗以前,厂、卫分立,更迭用事。此时,东厂首领丘聚,西厂首党谷大用,锦衣卫指挥史石文义,皆刘瑾死党,以致厂、卫合势,特务遍天下,并创立重刑,令官吏军民谈虎色变,人们视宦官如虎狼。明正德五年(1510年),刘瑾以谋反罪被杀,西厂、内行厂被撤销。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成为皇帝的耳目爪牙,监视和督察全国官吏和民众。锦衣卫长官为指挥使,常以勋戚都督担任。
明朝的特务机构东厂和锦衣卫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当初众多大内高手大明特工横行天津城。

提起特务,很多人都会想到从事秘密工作、刺探军事情报的神秘人物,其实,在明朝时期,特务可是个公开的人物,当时的特务人员一般都出自东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
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除锦衣卫外,其余的全是由宦官主持,并且由宦官领导机关司礼监领导任免,然后由皇帝做最后的决定。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从明成祖朱棣时就开始设立,后来全国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镇全部都设有。他们的任务实际是替皇帝侦察该地官吏军民人等,暗查军民动态。

明成祖朱棣在永乐15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首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卫,在原来3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府,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1404年设立天津卫后,由于天津还没有建城,天津卫指挥使的官衙就设在现在的狮子林桥望海楼附近;在建城以后,卫指挥使衙门迁入城内,原来的卫所便被空置。)

据介绍,锦衣卫作为地名的出现是在满清入关以后,因为在锦衣卫大街附近有一条河,满清乾隆年在这条河上修建一个木桥,后来人们就习惯称为锦衣卫桥。有桥以后,人们在此聚居,后称为锦衣卫桥村,锦衣卫大街也因此出现。锦衣卫桥在1953年天津卫兴修水利时被拆除,而锦衣卫大街一直被保留到现在,现在路过此地时,还可以看到“锦衣卫大街”的路牌。满清中叶以后屡有名人在此居住,满清咸丰八大臣之一的焦佑瀛在政坛失利后,退居锦衣卫桥村居住,深居简出,其后人焦菊隐是我国著名的戏剧家。身影随处见统一穿褐色制服――天津城特工多如牛毛。

当时的天津城,总可以看到厂卫特务的身影。虽说是特务机构,但他们的服饰非常显眼,让人一眼就可以认出。东西厂均由一个提督负责(西厂设立过两次,但时间都不长),由宦官担任,主持东厂的太监被厂内的人称为“督主”或者“厂公”,他的底下设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这两个人都是从锦衣卫选拔过来的。再下面是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其余的人靴帽相同,但穿直身。实际在外面侦察缉访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又叫“档头”,共有100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律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干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挑选的精干分子组成。所以,当身穿东厂服装或锦衣卫服装的人出现时,老百姓与当地的地方官都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这些人找茬抓起来。

明代宦官设有许多衙门,主要有:十二监、四司、八局,总称二十四衙门,其中司礼监是明代宦官二十四衙门的首席衙门,是明代特务机关最高指挥机关。东厂特务直接受皇帝指挥,派去主持东厂的宦官都是皇帝的亲信,颁发的关防(也就是工作证)比起其他宦官衙门也有权威的多,其他宦官的奉差关防都是“某处内官关防”几个字,惟独东厂的篆文是“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关防”。

东厂除侦察京师官民外,连锦衣卫也在侦察范围之内。由于东厂还要负责调查全国各地的情况,临时派遣的特务最为广泛,派出去的宦官或去监督军队,叫做监军;或去征收税赋,叫做税监;还有提督京营,监督仓场,采办货物等,遍于全国各地,全都负有侦缉的责任。 随着岁月的流失,今天在天津的厂卫衙门能够保留下来的,也只剩下了锦衣卫的一个地名。

附:锦衣卫在对外战争中的一些功绩:万历朝鲜战役,锦衣卫还是起到前线收集敌军情报的作用. 日军方面甚至还有被锦衣卫收买的军官.但当时情报工作比不上日本的忍者是事实. 不过比起几百年后清国的军情工作那远远好的多了.锦衣卫是用来安内的,不是用来攘外的。任何一个政权机构,都有其特定的职能。如此看来,对外战争中,除了兵部,吏户礼刑工都没有用。呵呵。。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547064.html?fr=qr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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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12-08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锦衣卫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明朝的特务机构锦衣卫除北京外在各地都驻有分支机构,譬如今天津市河北区的锦衣卫桥大街和以前的锦衣卫桥,就是当初这些特务机构的所在地……当初众多大内高手大明特工横行天津城。

提起特务,很多人都会想到从事秘密工作、刺探军事情报的神秘人物,其实,在明朝时期,特务可是个公开的人物,当时的特务人员一般都出自东厂和锦衣卫,合称“厂卫”。

明代的特务机关可以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分驻各地的,一是驻在京师的,再有就是临时向外派遣的。除锦衣卫外,其余的全是由宦官主持,并且由宦官领导机关司礼监领导任免,然后由皇帝做最后的决定。这三部分中,以分驻各地的最为繁多,从明成祖朱棣时就开始设立,后来全国各省以及各重要城镇全部都设有。他们的任务实际是替皇帝侦察该地官吏军民人等,暗查军民动态。

明成祖朱棣在永乐15年将首都迁往北京,迁都前,首先派出负责皇帝防务的贴身卫队“锦衣卫”到天津卫,在原来3卫的指挥衙门前设立锦衣卫指挥衙门府,所在地就是现在的锦衣卫桥大街附近,专门负责暗地监察京津军民动态。(1404年设立天津卫后,由于天津还没有建城,天津卫指挥使的官衙就设在现在的狮子林桥望海楼附近;在建城以后,卫指挥使衙门迁入城内,原来的卫所便被空置。)

据介绍,锦衣卫作为地名的出现是在满清入关以后,因为在锦衣卫大街附近有一条河,满清乾隆年在这条河上修建一个木桥,后来人们就习惯称为锦衣卫桥。有桥以后,人们在此聚居,后称为锦衣卫桥村,锦衣卫大街也因此出现。锦衣卫桥在1953年天津卫兴修水利时被拆除,而锦衣卫大街一直被保留到现在,现在路过此地时,还可以看到“锦衣卫大街”的路牌。满清中叶以后屡有名人在此居住,满清咸丰八大臣之一的焦佑瀛在政坛失利后,退居锦衣卫桥村居住,深居简出,其后人焦菊隐是我国著名的戏剧家。身影随处见统一穿褐色制服――天津城特工多如牛毛。

当时的天津城,总可以看到厂卫特务的身影。虽说是特务机构,但他们的服饰非常显眼,让人一眼就可以认出。东西厂均由一个提督负责(西厂设立过两次,但时间都不长),由宦官担任,主持东厂的太监被厂内的人称为“督主”或者“厂公”,他的底下设掌刑千户一名,理刑百户一名,这两个人都是从锦衣卫选拔过来的。再下面是掌班、领班、司房四十多人,分为子丑寅卯十二颗,颗管事戴圆帽,着皂靴,穿褐衫。其余的人靴帽相同,但穿直身。实际在外面侦察缉访的是役长和番役,役长又叫“档头”,共有100多人,也分子丑寅卯十二颗,一律戴尖帽,着白皮靴,穿褐色衣服,系小绦。役长各统帅番役数名,番役又叫“番子”,又叫“干事”,这些人也是由锦衣卫中挑选的精干分子组成。所以,当身穿东厂服装或锦衣卫服装的人出现时,老百姓与当地的地方官都躲得远远的,生怕被这些人找茬抓起来。

随着岁月的流失,今天在天津的厂卫衙门能够保留下来的,也只剩下了锦衣卫的一个地名。
第2个回答  2007-12-08
明代设锦衣卫,乃是著名的酷政。其实,明代有许多朝廷官僚以外的、直属皇帝的专设监察、刑狱系统,包括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这类系统,自己有军队、有监狱,又直接向皇帝负责,基本上贯彻于整个明皇朝的始终。《明史·刑法志》把它们与廷杖(皇帝在朝廷打臣僚板子的肉刑)加在一起,称之为:“明之自创,不衷古制”。一语道破了贯穿明皇朝的特别专制的酷政性质。

明之锦衣卫,《明史·刑法志》明确说,近于汉武帝时之诏狱。所谓诏狱,主要是指九卿、郡守一级的二千石高官有罪,需皇帝下诏书始能系狱的案子。汉武帝与匈奴作战多年,将国家拖入了战时体制,多用法家酷吏,严刑峻法,《史记·酷吏列传》等篇说,汉武帝晚年,诏狱多达二十六所,关押有郡守、九卿一级高官前后达百余人,牵连对象至十余万人。不过,在汉代,这类酷政依然只是汉武帝晚年阶段较短时期的现象。

了解了诏狱的性质,明太祖朱元璋何以要设置锦衣卫也就容易明白了。《明史·职官五》说:“锦衣卫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恒以勋戚都督领之……盗贼奸宄,街涂沟洫,密缉而时省之。”明太祖担心自己死后,下一代皇帝驾驭不了文武功臣,所以他几兴大狱,假借了若干由头,连杀带整,把辅佐他打天下的文武功臣差不多灭了个干干净净。这类案子,事出有因、查无实据,如果交给朝官们按法办理,就有可能旷日持久,甚至定不了案。所以就把这些案子作为诏狱交给锦衣卫办理。这样来看锦衣卫,性质就十分清楚明白了。“侍卫”,本就是皇帝的亲兵;“刑狱”,自己可以断狱;加之“密缉”,则又说明其特务机构性质。汉武帝时的诏狱,仍是由朝官办案,只是严刑峻法的政策失误;明太祖的锦衣卫,则以消灭功臣为目的,罗织罪状,置无罪者于死地。《明史·刑法志》说:“胡惟庸、蓝玉两(大臣)案,株连且四万(人)。”足见其酷烈程度。作俑之始,就是皇帝心术不正的产物,所以其后遗症也特别严重。

自然�明太祖自己也知道,此类酷政不可以为常,所以,在蓝玉案以后、也即是功臣都已杀得差不多后的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他就下“诏内外狱无得上锦衣卫,大小咸经法司”。不过,始作俑时心术已坏而造成的弊政,是难以断根的,到他的儿子燕王朱棣,借着京城文武功臣已经杀光、大伤元气的特殊机遇,起兵夺了明太祖嫡孙建文帝的帝位,是为明成祖,不免又要大杀忠于建文帝的正直官僚,这却又需要特务机构了,所以,明成祖手上,锦衣卫重又灿烂辉煌。明初两代重用锦衣卫,其后,有明一代,此弊终难去矣!

说清了锦衣卫的性质,东西厂、镇抚司狱等机构的性质,也就容易说明了。东厂始于明成祖,一开始就是从收买建文帝身边的宦官、刺探消息起家的机构,其特务性质更为明显,所以正式建立后即专以宦官负责,“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其后明宪宗又增设西厂,东西厂下面则用了一批干事,“京师亡命,诓财(敲竹杠)挟仇(报私仇),视(东厂所属)干事者为窟穴”,这也就是说,东厂干事成为流氓头子,“自京师至天下,旁午侦事,虽王府不免”,“冤死者相属”。镇抚司狱也是明太祖时建立的诏狱,其后亦由宦官负责。明代的刘瑾、魏忠贤等专权的宦官,大多倚靠锦衣卫、东西厂、镇抚司狱等类带有特务性质的专设监察机构,不断陷害、诬杀正直大臣,多用酷刑,魏忠贤的狗腿子们,拷掠杨涟、左光斗等正直官僚时,械、镣、棍、拶、夹棍,五毒俱用,血肉溃烂,即是一例。这终于使整个明代成为中国历史上罕见的专制黑暗的皇朝。

锦衣卫与东厂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东厂、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锦衣卫是明朝专有的特务机构,他们直接听命于皇上,可以逮捕任何人,包括皇亲国戚,而皇帝要逮的人,也可以借锦衣卫之力,去抓拿犯人,并进行不公开的审讯。

锦衣卫最大的特征是身穿金黄色的官服,有意权力高高在上之意,称为飞鱼服,并佩带绣春刀。

明朝的开国皇帝朱元璋建国后,由于他猜忌多疑,怕对大臣对他不忠,因此时时刻刻充满戒心,要求大臣对他绝对的听从、忠心不贰,要出朝之后也要对他恭恭敬敬,便设法派密探四出巡视。这是锦衣卫以及明朝特务机构的雏形。

后来,明太祖朱元璋以亲信密探曰“检校”,负责侦察在京中官吏的大小之事。直至洪武十五年(即1382年),朱元璋正式建立锦衣卫组织。

在朱元璋驾崩前,因锦衣卫“非法凌虐,诛杀为多”,于是大削锦衣卫的权力,后来,靖难之役发生后,明成祖朱棣为了压制臣民对他的不满,于是更新恢复锦衣卫的所有权力。锦衣卫直至李自成起义灭明后,才可说是正式结束长达262年的历史。

锦衣卫中的“卫”是指“皇帝亲军”。在锦衣卫组织当中,皇帝为直接的管理者。而在组织之内,最高的领导为指挥使,是为三品官阶,佐官有同知、佥事、镇抚以及千户等,部属有将军、力士与校尉,并设经历司和镇抚司,在朱棣成为皇帝时,又新设北镇抚司,其任务是“专理诏狱”。

最高级至最低级说明锦衣卫的官阶是为:指挥使、千百户、总旗、小旗等十七个官职,其余的职位,史书上并没详细描述。

当中,经历司主管文书的出入,而镇抚司为其核心部份,职理狱讼,后分为南北司,北司理刑狱。当中,锦衣卫是无必要向皇帝直接表明案情,可以自以主张,并设有独立的法庭以及监狱,那就是说,锦衣卫和朝廷中的刑部都有公堂,有权拘留和进行对疑犯的审判,称之为“诏狱”或是“锦衣狱”,即为皇家监狱。

而在锦衣卫所处理的案件中,“三法司”,即刑部、都察院与大理寺是无权干涉的。另外,若果有锦衣卫逝世,该位锦衣卫的亲属,如亲儿或是亲兄弟可成为其替补,无儿或兄弟则会于市上选择合条件的人作为代替,令锦衣卫中不会出现职位有空缺的情况。

由于锦衣卫是由皇帝直接管辖,朝中的其他官员根本无法对他们干扰,另外,锦衣卫拥有特权,无形中令他们可胡作非为、贪赃枉法而又得到了皇帝的“屏障”保护,做成了社会的混乱,当中,最无恶不作的就是纪纲,他得到明成祖的宠估后就以他无限的权力大杀曾反对他的文武百臣,又数次教唆其家人伪造诏书,带到不同的盐场,命额外交纳盐斤,并借用官用的车船戴入自己的府中,分文不出。同时,各地盐场的主事也对纪纲惧怕,由于只能尽他的要求,敢怒而又不敢告发。另外,纪纲为了得到更多的财宝,于是以自己的权力诬蔑权贵巨商,待他们以重金贿赂才把他们判为无罪;反之,未能交出贿金的,必死无疑。后来,又有一次,纪纲受命没收他人的家产,竟把大部有财产也收归己有。

从纪纲的不法行为,我们可明白到当时不少的锦衣卫也借自己是由皇帝直接指挥而横行霸道。

参考资料:http://www.5ilog.com/cgi-bin/sys/link/view.aspx/5366831.htm

第3个回答  2007-12-08
锦衣卫,皇帝的侍卫机构。前身为太祖朱元璋时所设御用拱卫司。明洪武二年(1369年)改设大内亲军都督府,十五年设锦衣卫,作为皇帝侍卫的军事机构。朱元璋为加强中央集权统治,特令其掌管刑狱,赋予巡察缉捕之权,下设镇抚司,从事侦察、逮捕、审问活动,且不经司法部门.

锦衣卫在天津设立机构后,就开始按照皇帝的意思私下打探军情民意,凡是有一点对皇帝不利的言论都逃不过他们的耳目,当地的官吏也不敢随便过问他们的事情。只要流露出对他们的不满,都有可能被抓去受刑,而一旦被特务们抓去,那就是九死一生,最轻也要落个残疾的下场。

据明史记载,锦衣卫常用的刑具有18套,什么夹棍、脑箍、拦马棍、钉指等等都包括其内。其中有一项刑罚叫做“杖刑”,特务对于“杖刑”的执行非常有讲究,对一般的犯人行刑官只说“打着问”,意思是不必太重;要求打重一些的,就说“好生打着问”;要求狠狠打,不论死活的就说“好生着实打着问”。一般来说,只要犯人被抓进来,18种刑具都要受过一遍。
和锦衣卫有密切关系的一种刑法,叫“廷杖”,即殿廷上责杖进谏触怒或有过失的大臣,以提高皇帝的威权。洪武年间,公侯如朱文正、朱亮祖,大僚如工部尚书薛祥等,都是受廷杖致死的。

相对于杖刑、夹棍等刑罚,厂卫不常使用的几大酷刑可就令世人不寒而栗,在几大酷刑中,刷洗、油煎、灌毒药、站重枷能把人折磨得死去活来,生不如死。

刷洗:就是将犯人脱光衣服按在铁床上,用滚烫的开水浇在犯人的身上,然后趁热用钉满铁钉的铁刷子在烫过的部位用力刷洗,刷到露出白骨,最后直到犯人死去。

油煎:类似于后来的铁烙铁。将一口平的铁盘烧热后,将人放在上面,不到片刻,将犯人烧焦。

灌毒药:特务们灌一次毒药,然后喂一次解毒药,然后再灌另一种毒药,直到将犯人毒死,目的是使犯人尝遍了死的恐怖和痛苦,特务们从旁观赏。

站重枷:明代的这一刑法却很特别,戴枷之人必须站立,不准座卧。枷的重量超过常人体重,最重曾经做过300斤的大枷,给犯人戴上后几天就得活活累死。据明朝野史记载,厂卫杀人的酷刑还有剥皮、铲头会、钩肠等刑罚,据说,这些刑罚又要胜过以上所说的几种酷刑。

为了监视、侦查、镇压官吏的不法行为,太祖先后任用亲信文武官员充当“检校”,“专主察听在京大小衙门官吏不公不法及风闻之事,无不奏闻。”洪武十五年(1382年),设立“锦衣卫”,专掌缉捕、刑狱和侍卫之事,直属皇帝指挥。

锦衣卫官员有指挥使一人,正三品,同知二人,从三品,佥事二人,四品,镇抚二人,五品,十四所千户十四人,五品,下属有将军、力士、校尉、有法庭和监狱,其中,“经历司”掌文移出入,“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即“诏狱”。锦衣卫平日为皇帝爪牙,镇压臣下时则罗织大狱,捕人,审讯和处刑。太祖大杀功臣,许多案件就是通过锦衣卫执行的,“幽絷惨酷,害无甚于此者,太祖时,天下重罪逮至京者,收系狱中,数更大狱,多使断治,所诛杀为多。”
第4个回答  2007-12-08
说几句不同见解
西厂只存在了短短三年时间就被迫撤销。被迫撤销的原因是文官集团的强烈反对!
与大多数人的想象相反,明朝除头几个皇帝外,大部分的皇帝权力是有限的!明朝的皇帝因此通过特务机构平衡文官集团的权力,非mz国家越是最高执政者的权力受限制就越是需要特务机构,同样的如中统、军统,而到了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的时候,反而对特务机构的需要减少了,典型的如清代,大臣之间都可互相上秘折给皇帝,人人都成了特务。
明朝是皇权进一步衰落,还表现在内阁制雏形出现,到中后期基本实现文官集团治国(类似于现代西方公务员制),皇帝完全可以不理朝政,皇帝只能靠厂卫特务组织制衡文官集团。大臣骂皇帝屡见不鲜,海瑞还因此升官。人文、政治思想空前活跃,出现非君浪潮。

可参考以下百度知道:

明代的文官制度

提问者:molifkr1 - 试用期 一级

这很详细
http://post.baidu.com/f?kz=74640151
(建议你看看当年明月的-明朝的那些事儿,关于明朝文官制度写的挺好,通俗易懂)
回答者: guolpyy - 参将 九级 12-20 10:45

不完备的明朝文官制度 -离虚君共和只要一步之遥(ZT)

通过以上三点,便可看到,在明代,表面上废去宰相,君主独断专行更加厉害,实际上发展的结果是,君主行使权力时在制度上受到的限制比过去更大,想要独断专行的困难更多了。

必须指出,以上都是就集中了地主阶级统治经验的制度规定而言,实际上在执行中这些制度总要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发生偏颇,甚至极大偏颇。就明代说,这种因素中最重要的一个便是皇帝往往不上朝。本来按祖制他们应该“无日不朝”,甚至一日再朝或早、午、晚三朝(参《大学衍义补》卷四五)。可是由于贪于逸乐,照办的时候很少,如明神宗甚至二十年未上朝[35]。皇帝逐渐对内阁票拟也懒于审批,而让身旁宦官“批红”,致使有时大权旁落。这是明代的一个秕政。但有些著作过于夸大了这一秕政,似乎明代内阁等制度全受宦官操纵,“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序》)。这基本上不符事实。因为内阁票拟从明成祖以后逐渐形成,贯穿于明亡前二百多年,从不间断,而宦官之掌权,则要视皇帝是否委任而定,并非制度。如世宗在位四十多年,不但未曾委任,而且制驭甚严[36]。同时即就批红言,按规定只能遵照内阁“票(拟)来字样,用朱笔楷书批之”[37],执笔者等于一个誊录人,并不允许掺杂个人意见。这一情况,正好是前述皇帝意志受内阁限制的一个具体反映。只有少数几个宦官,得到皇帝特殊宠信,对票拟之审批发生影响。可是其中能算上毫无顾忌,任意改动票拟,甚至另行票拟者,只有武宗时的刘瑾(由正德元年至五年)和熹宗时的魏忠贤(由天启元年至七年)[38],加在一起不过十二年。这和二百多年的内阁比时间很短,因而应该承认,整个明代在政治上起主要作用的是内阁等政治制度,是内阁的票拟,而宦官造成的偏颇,则是次要的。

参考资料:http://post.baidu.com/f?kz=74640151
回答者:karenyeow520 - 秀才 三级 12-20 11:28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8878183.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36950802.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0241379.html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40964432.html

关于崇祯的内帑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