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户主是我,但户口不在公租房处,如果此套公租房拆迁,我是否可以得到拆迁补偿?

我妈妈去世将她名下的公租房过户给我,现在我是这房的户主,但我的户口不在现在这个公租房户口上,去派出所办理迁户口,需要提供公租房房产证,但因为管辖的房产管理中心人员说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无法出据公房的房产证。目前这公租房正准备拆迁,但我的户口不在那里,想问这种情况拆迁补偿的话我有没有资格享有?

各地政府对公租房拆迁有相关政策,一般情况下是计划经济时代分的那种公租房,属一种福利性质的住房,不是市场出租屋,虽然法理上没有继承权,但在拆迁时不少地方都是将这房子先房改,由家庭内部确定给谁房改,如果家庭内部有矛盾不好按继承法继承的,拆迁只能按谁房改谁就是被拆迁人,房改的价格一般是重置价给原产权单位,即地面上建筑物重建价减拆旧的评估价,取得产权后那就是自已的房地产,户口就不是补偿的障碍了,完全有资格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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