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年后,父母的房产在拆迁后办理了儿子的名字,哪如果以后儿子离婚,这个房产应该怎么分配?

如题所述

婚姻法司法解释3: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现有法律,可以视为你父母对你个人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但为了保险起见,可以让你父母出具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处公证,明确是对于一方的赠与。
要不然,说是你父母赠与你的,到时候出问题,举证也是个难事。追问

那如果用这个房产货款了,离婚后这个债务又怎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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