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全日制公办或民办高校2012年毕业的学生,包含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
2.自愿报名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报名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的应届毕业生和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可参加报名。
学历要求: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等全日制公办或民办学校当年毕业的学生。
不包括往届毕业生、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学校及自考类学校学生。
年龄要求:
大学在校学生放宽至20岁(1992.1.1至1995.12.31间出生),大学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2岁(1990.1.1至1995.12.31间出生)。
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应征入伍时享有“四个优先”:
一是优先报名应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在征兵报名期间直接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征兵办公室报名应征。已将户口迁到学校办理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应将户口迁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后进行报名。
二是优先体检政审。县级征兵办公室优先安排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上站体检和政治审查。外地就读的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报名的,本人持《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可在征兵体检时间内前去报名,县级征兵办公室安排其上站体检。
三是优先审批定兵。体检政审合格的高校应届生预征对象,享有优先审批定兵的优惠政策。县级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时,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合格人数较多,征集指标无法满足的地区,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预征对象入伍。
四是优先安排使用。县级征兵办公室分配新兵去向时,优先考虑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的学历、专业、个人特长和本人意愿,优先安排到军兵种或专业技术要求高的部队服役;部队对征集入伍的应届毕业生,优先考虑按其学历和专业水平安排到适合岗位,发挥其专长。同等条件下,高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普通本科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士兵,表现优秀、符合总部有关规定的可按计划直接选拔为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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