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晚上,马路边娱乐唱歌,喇叭正好对着我们家的窗户,每天都吵到很晚,估计得唱到22:30以后了,非常影响我们一家的休息。我去找环保局和城管,环保局说他们只管工业噪音扰民,城管说他们管的是做生意的大喇叭扰民,在公园娱乐唱歌扰民这种情况得找110。然后我去找110,110也去管过,但是没过两天他们又恢复了,这可怎么办啊?我想请教大家:
1)噪音扰民标准是昼50分贝夜40分贝,还是昼55分贝夜45分贝?
2)昼和夜的分界点是不是22点?
3)我去找110的时候,110说:110手里没有测量噪音的设备,不能肯定唱歌时的音量就是超标了,110也不好管啊。110要是不出警了,我可咋办啊?
4)唱歌的人,他们可以说:110没有进行噪音测量,没有证据说明他们的音量超标了,110也不能管他们啊,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