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买的房子,买卖双方签有协议,没过户,现在要过户,但对方不配合,应该怎么办?

如题所述

买房子签有协议,现在要过户但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卖方应该继续履行合同配合过户,同时支付违约金。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分析
购买人可以通过购房合同来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一经生效,义务人即应自动履行。如拒不履行,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个人持有被申请执行的财产、而由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协助执行的,都有义务按通知的规定执行。凡是无故推诿、拒绝或者妨碍执行,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法律责任。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应以法律文书为根据。法律文书必须发生法律效力,没有生效的不能作为执行的根据。法律文书还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如果只是确认或者变更法律关系的,则无需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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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5-16
选择一:这种情况只有通过法律诉讼解决:准备材料(1、20年来该房实际由谁居住使用(你可以向居住地居委会申请出具证明、还有就是邻里的证明佐证材料)2、双方协议书的原件)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决,法院能受理的话,你胜诉的可能性较大。拿到裁决书直接到国土门办理变更。

选择二:鉴于合同的诉讼时效问题,过了诉讼时效那就是您丧失了胜诉权了。但是建议您尽量仍旧起诉,因为过了诉讼时效是对方主张的,要对方举证的,并且法院是无权主动援引的。所以您还是先起诉为最好。
第2个回答  2012-05-04
对方不配合,你只能到法院起诉他了。

20年前的房子,现在再告,能不能赢难说,你要提供证据证明没有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才好办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05-12
比较赞同“冬阳阳光”的前半部分。 20年来的居住使用权一直在谁手上也很重要的。合同太年久了,而且法律经人大已经修改过数次,恐怕难胜起诉。用民事诉讼也许更好。记得保留20年前的字面证据,如:收据、双方协议、产权证明等。有证人、证词更好。 最好的就是,20年前有没有公证呀?公证书可是最具权威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