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工人有基本生活费吗

如题所述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职工与企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自谋职业(包括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省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一个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原在企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领取营业执照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接手续,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同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终止劳动关系灵活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照个体工商户办法参保,按规定缴费后其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计发养老金;未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缴费的,达到退休年龄后按有关规定计发养老金。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且符合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条件的职工,由企业和职工按规定缴纳离开企业后的社会保险费。

扩展资料:

下岗职工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下岗职工取得《再就业优惠证》(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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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06

下岗工人有基本生活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扩展资料:

下岗职工的优惠政策

(1)税收减免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符合规定免税项目范围的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列项目),在规定期限内给予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项税收优惠政策。

(2)工商登记优惠政策。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在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三年内可免收工商管理行政性收费等。

(3)行政性收费优惠政策。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的,3年内可免收行政性收费。下岗职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经营、家庭手工业或开办私营企业的,工商、城建等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业一年内减免工商管理等行政性收费等。

(4)信贷优惠政策。对积极吸纳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中小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等就业实体的,以及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济或组织起来兴办服务型企业的,只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适销对路、符合贷款条件,有关商业银行和信用社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要优先安排此类贷款。

另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失业人员在再就业时可以享受下岗职工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基本生活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资料链接:百度百科 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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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20

下岗工人有基本生活费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扩展资料

下岗职工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第二类是被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俗称:买断工龄)转为灵活就业的人员。

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非常重视和关心下岗职工的生活问题,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采取积极措施,切实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没有实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地区,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规定报销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费用。为了适应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要求,有利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和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保障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

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部分,均由再就业服务中心按照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

职工与企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自谋职业(包括缴费满15年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必须按省有关规定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在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内任选一个基数,按1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原在企业办理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入领取营业执照或户口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管理。

各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自谋职业的下岗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续接手续,建立好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拒绝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到当地地税部门开设的个人缴费窗口缴纳。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自谋职业后,其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前国家和省认可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并同自谋职业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凡不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每少缴1个月,扣减个人基础养老金月标准的0.3%。

同时,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只能按本人中断缴费上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多次中断缴费的,扣减中断的全部月份,往前合并推算出终止缴费的年份,并按上年全省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其基础养老金。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下岗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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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27

有,但是需要满足条件,分析如下:

1、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中心为其发放基本生活费并代缴社会保险费;协议期满出中心时仍未实现再就业的,应按照规定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条件的可以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2、同时,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或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及以后任何时候,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所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还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通。

3、下岗职工是指在原企业已没有工作岗位,没有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有就业要求,尚未就业的人员。失业人员与下岗职工的主要区别是:失业人员已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而下岗职工虽然无业,但未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档案关系仍在原企业。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1998]10号)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管理和再就业服务中心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8号)中都明确规定,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时,由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下岗职工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国务院: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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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2-05-06
如果你工作的时候缴纳了失业保险金,根据缴费时间的长短,可以申请领取一定期限的失业保险,最少三个月,最长两年,其他的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即低保,但是,所谓的应保尽保是一个欺世盗名的噱头,如果你没有关系,没有死皮赖脸的勇气,即便饿死你也永远不可能,因为应保尽保是以钱定人,以关系定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