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地方各级全委会每年开几次

如题所述

每年至少开两次。 地方党的全委会指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是本地区的领导核心,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全委会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全委会的职责是:

  (1)对本地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党的自身建设及其他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2)制定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

  (3)听取和审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对常委会及其成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

  (4)决定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代表会议。

  (5)选举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通过同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的常委会和书记、副书记。

  (6)对常委会提请决定的问题或必须由全委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作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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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4-27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 全委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全委会的议题由常委会确定。会议议题确定前,一般应征询委员的意见。   全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   第十七条 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根据工作需要,常委会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