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已经发的4个月工资是从单位的项目经费里借出来的,那如何做会计处理,是先放入“其他应付款——暂付款”科目里吗?等到财政拨下经费后再冲回?还是有别的处理方法?
编外人员的工资的确是纳入单位的年度预算的,只是财政一直没有拨下来,但是每个月的工资又必须发,这样的话不从项目经费先借出来的话就没有钱发工资了,毕竟每个月零余额账户里的钱只是用来付编内人员的工资。如果按照你说的直接计入“事业支出”,那贷方科目是否仍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但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里的钱只够支付编内人员工资,那编外人员的工资从哪里来?我感觉这样的话账目是不是平不了?
追答项目经费另外设账核算还是与日常经费在一个账户?如未单独开户,支付临时工资直接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不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必做的那么明显,就说是用单位其他资金发编外工资,实质用的是专款——借用专款本来就是违规的,就不要挂账了。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规定:资产类“银行存款”科目,核算内容改变为预算单位的自筹资金收入、以前年度结余和各项往来款项等。
追问项目经费的使用仍计入“事业支出”总账科目,只是在辅助项目核算中要选择“项目经费”,我们单位支付的工资都必须使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这个科目的,每个月财政拨下的用于支付工资的经费根本不进入“银行存款”的,所以在银行的对账单中也是找不到这笔钱的,只有在“零余额账户”中有这笔钱的进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