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协议(就业协议)找熟人可不可以?

应届大学毕业生,学校跟户口不在一个城市,但是户口没有迁移。打算在户口所在地找工作,没有离开的打算。现在签四方协议,想找个熟人的公司随便盖个章,这样子对我以后工作有没有什么影响?(熟人的公司没有接受档案的权力。)
1、我查到了说四方协议对干部身份和职称有影响,但如果档案直接调入户口所在地的人事管理中心的话,只要我不离开户口所在地是不是就没有关系了?还有对一年后的转正定级有没有影响?
2、也看到很多答案牵涉到了二次派遣,还要重新办理报到证什么的,实在没搞懂,现在很多单位都不直接接受档案,如果像我这样只呆在一个城市不走是不是也一样没有问题?
3、还有看到说事业单位或者教师类工作 单位需要提供空白协议,如果我签了的话协议就没有了,要补办或者换一份也很麻烦的吧?然后又看到一些答案说签合同就行了,协议之后就没有用了,实际是怎样的呢?我也不确定我自己会找到一个怎么样的单位。

搜索太多各种各样的答案都无法彻底解决,所以还是来直接根据自身情况问问,希望大人解答,很着急,谢谢!!

  1、主体合法原则:

  签订就业协议的当事人必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对毕业生而言,就是必须要取得毕业资格,如果学生在派遣时未取得毕业资格,用人单位可以不予接收而无须承担法律责任。对用人单位而言,用人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各项经营或管理活动的能力,单位应有录用毕业生计划和录用自主权,否则毕业生可解除协议而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平等协商原则:

  就业协议的双方在签订就业协议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学校也不得采用行政手段要求毕业生到指定单位就业(不包括有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亦不应在签订就业协议时要求毕业生交纳过高数额的风险金、保证金。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是一致的。除协议书规定内容外,双方如有其他约定事项可在协议书"备注"内容中加以补充确定。

  签订步骤 折叠

  就业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两个步骤,即要约和承诺。

  1、要约

  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印制的就业推荐表或复印件参加各地供需洽谈会(人才市场),进行双向选择,或向各用人单位寄发书面材料,应视为要约邀请,用人单位收到毕业生材料,对毕业生进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将回执寄到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或毕业生来人,应为要约。

  2、承诺

  毕业生收到用人单位回执或通过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单位答复后,从中作出选择并到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领取就业协议书,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即为承诺。由于毕业生就业工作比较繁琐,比较具体,有时很难明确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比如:有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达到面试线后,到用人单位参加面试、体检,用人单位也对毕业生进政审、阅档,表示同意接收,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应与该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而不应再选择其他单位。又如,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毕业生自己主动报名,经学校积极推荐,用人单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单位后再正式发函签协议,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也应安心等待与用人单位签约,而不能出尔反尔,以未正式签协议为由,置学校信誉于不顾,在这过程中与其他单位签约,这样也浪费了其他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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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0
找熟人虽然可以,但也要签订合法有效得就业协议,这样就相对安全些。
第2个回答  2012-05-03
现在学校都逼学生签就业协议,不签影响毕业,签了影响工作,每年那么多毕业生,有多少在实习的时候就能找到满意工作的?还不是要跳槽,找熟人公司以后要证明什么的反而简单。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2
压根没有关系的,一方面这只是学校为了统计就业率的,另一方面是学校为了保证刚毕业学生的合法权益受保护的,其他没什么的。
四方协议是未正式毕业的学生踏入社会与用人单位签署的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协议,他等同于劳动合同,如果你正式拿到毕业证了,那么你就可以签署劳动合同了,四方协议也就没用了
不过你在正式拿到毕业证之前,如果找到了合适的单位,如果这个单位比较正规那么他们会问你要四方协议的,因为刚毕业的学生一般都是凭此与用人单位签署协议的。当然最终也得看你怎么说了,他们的制度如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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