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12-07
广东省有一个草案,其中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承租方携款潜逃,则出租方应给垫付工资,但不一定是全部,一般是总额不超过12个月的租金。你说的是破产,不在垫付之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12-06
应该依据当时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到底是什么样的租赁,没有说明,所以很难下结论。一般情况下,出租方不应该干涉承租方的业务,当然也就没有义务给垫付工资了。
第3个回答 2007-12-06
不需要.为最大限度的保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作为出租方提前预收承租人的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