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哪些行为是要坐牢的

如题所述

财务要坐牢的行为如下:
如果财务负责人参与了偷税漏税行为,且偷税漏税金额比较大的,是肯定需要坐牢的,如果对偷税漏税行为并不知情,或者偷税漏税情节轻微的是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而坐牢的。伪造、虚假做账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出纳做假账或者以上行为的要根据具体情节坐牢。
刑事案件是否必须坐牢具体如下: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坐牢。坐牢是指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事案件只有在被判处有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才需要坐牢。如果判处无罪、免除刑罚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时,是不需要坐牢的。
综上所述,会计做假帐的,或者与主要工作人员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况下,可根据具体情节,承担刑事责任。出纳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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