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朋友就职于一家公司任行政人事经理,进公司半年都没有签合同,他离职后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偿

主要是半年的双倍工资,但公司以他的岗位就是行政人事经理,签合同一事是他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签合同是他的工作失误,拒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上诉到法院胜算大吗?
他入职前全公司都没有签合同,直到他离职前一个月都还有提醒老板签合同的事,但老板没有明确答复,拖着在,最终他走了也是全公司都没有签合同的。但公司能以这个理由拒付双倍工资吗?(跟他的工作岗位有关系)

不大,没合同等于没有利证据。
但可以到所管辖的劳动监查大队咨询下,看他们是偏用工方还是你朋友,他们的态度最重要的了。他们会给你建议的,我有过此经验的,呵呵!追问

谢谢!那请问:没合同等于没有利证据 是什么意思呀,他有所有能证明他们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 考勤卡等,这样也不够吗?谢谢

追答

有工资条是可以的,证明有用工关系,这可以的。劳动部门会提醒用工方先内部协商的,如不行会走法律程序的。我说过的,劳动部门的态度是关键,还有你朋友自己处事方面有没有不妥我就不得而知了。大家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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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7-02
从情理层面来看,作为行政人事部经理未能履行自己的职责,将劳动合同签订这个最基本的工作完成,反而以此向公司方面申请补偿,这是对自己的职业生涯不负责的做法,请问这样的职员,或者说做到HR中层岗位的职业经理人,如此行为,哪一个企业还敢或还会使用。
从法理层面来讲,申请劳动仲裁赢面比较大,但建议协商和解为妥。追问

并不是他不履行这个职责,他进公司第二个月就应该签合同,但没有签,是第三个月他被调到行政人事经理这个岗位,也没有签,他任职期间已经跟老板说过很多次关于劳动合同的事了,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上老板一直没有拍板定下来,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所以这事一直就搁下来了。他后来离开公司也是因为一直没有签合同的原因。

第2个回答  2012-06-27
首先,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辞职的权利,试用期内提前三天,正式录用后提前三十天书面提交辞职申请,劳动者即可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
其次,虽然单位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你应当属于该单位的正式员工、而非试用期员工。原因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如果单位准备与你签订三年以下的合同,则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如果单位准备与你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现在你已经工作将近半年了,除非是长期合同,否则你已经超过试用期了。如果不是试用期,即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
再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应当每月支付员工双倍工资的赔偿。则你至少可要求单位支付五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因此,建议你不提出辞职、而以单位违法为由,要求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给予各项经济赔偿。如果单位不愿意支付赔偿金,你可申请劳动仲裁,单位通常情况下会败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