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是半年的双倍工资,但公司以他的岗位就是行政人事经理,签合同一事是他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没有签合同是他的工作失误,拒不支付双倍工资,请问这合法吗?如果上诉到法院胜算大吗?
他入职前全公司都没有签合同,直到他离职前一个月都还有提醒老板签合同的事,但老板没有明确答复,拖着在,最终他走了也是全公司都没有签合同的。但公司能以这个理由拒付双倍工资吗?(跟他的工作岗位有关系)
谢谢!那请问:没合同等于没有利证据 是什么意思呀,他有所有能证明他们劳动关系事实存在的证据,如工资条 考勤卡等,这样也不够吗?谢谢
追答有工资条是可以的,证明有用工关系,这可以的。劳动部门会提醒用工方先内部协商的,如不行会走法律程序的。我说过的,劳动部门的态度是关键,还有你朋友自己处事方面有没有不妥我就不得而知了。大家都退一步海阔天空吧。
并不是他不履行这个职责,他进公司第二个月就应该签合同,但没有签,是第三个月他被调到行政人事经理这个岗位,也没有签,他任职期间已经跟老板说过很多次关于劳动合同的事了,在合同的某些条款上老板一直没有拍板定下来,也没有一个明确的意见,所以这事一直就搁下来了。他后来离开公司也是因为一直没有签合同的原因。